辦理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2001年88號,2001年6月1日
3 、《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九屆四次會議通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4 、《廣東省城鎮房地產權登記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八屆九次會議通過,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1月27日修改
5 、《廣東省城鎮房地產轉讓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八屆六次會議通過,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繳交資料
(一)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轉移登記:
1.廣州市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2.房地產權證書
3.單元明細表。
4. 房地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檔案。
5.身份證明
6.房地產測繪附圖。
7.合併或分割協議書。
8.財稅部門徵稅證明。
9.其它經業務受理部門預審後確認需要繳交的資料
10.報盤程式及送案清單。
(二)抵押購房轉移登記
1.廣州市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2.廣州市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
3.房地產權證書。
4.抵押登記證明書或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書。
5.單元明細表。
6. 房地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檔案。
7.未辦理抵押備案的,提交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金融機構的身份證明。
8.身份證明:
9.房地產測繪附圖。
10.合併或分割協議書。
11.財稅部門徵(免)稅證明(原件)。
12.其它經業務受理部門預審後確認需要繳交的資料。
(三)法院判決的轉移登記。
辦理期限
自收件視窗立案受理,領取《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回執》之日起計算,30個工作日。
領證方式
1.權利人自行領證:權利人持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回執》(原件)到領證視窗領證。
2.合法代理人領證: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回執》(原件)到領證視窗領證。
3.如辦理業務申請時提交的是手寫委託書,領證時必須提供產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回執》(原件)到領證視窗領證。
4.領證時請仔細核對領取的產權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