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預告登記證明怎麼辦理?談房屋預告登記證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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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房產交易的時候,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證明,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就是其中一項重要的證明。當購房者被要求提供這份證明的時候,我們應該去哪裡辦理呢?在辦理的時候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呢?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的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的機構申請預告的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的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的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的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進行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可知,房屋的預告登記證明是指當事人簽訂房屋的買賣協議時,為保障將來的實現物權,按約定的向房產登記管理部門申請預告登記,並由房產管理部門依法審查後並予以登記而頒發的證明。

預告登記的首要效力在於擔保功能,即防止不動產權利人違反義務對不動產進行處分。根據《物權法》第20條的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房屋登記辦法》第68條相應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該條規定在技術上使得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而對房屋進行的處分行為無法進行登記,自然無法發生物權效力。對於抵押權而言,預告登記具有保全順位的效力,即辦理預告登記的抵押權可以享有優先順位。

在辦理的時候有著以下流程:

1、備案: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準備資料到房管局備案。(這一步都是由開發商必做的,具體沒必要了解)

2、準備辦理預告資料:由房開蓋章,客戶簽字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備案後的備案表一份,房屋登記申請表(客戶簽字 房開蓋章)一份,身份證影印件一份,婚姻狀況證明一份, 首期款和維修基 收據影印件一份,以上覆印件全部加蓋房開公章。

3送件取件:將準備好的辦理預告資料帶到房管局,交予經辦人,3-4個工作日後,向之前交予的經辦人取回資料,此時多了四份資料分別是《房屋預告登記審批表》《收費通知單》《詢問筆錄》《房屋預告登記申請表》

4簽字蓋章:客戶本人在《房屋預告登記申請表》 《詢問筆錄》簽名按手印,開發商加蓋公章。

5審批發證:將簽好字,蓋好章的《房屋預告登記申請表》 《詢問筆錄》交予經辦人審批,3-4個工作日後,客戶持身份證原件,到房管局的繕證視窗,領取《收費通知單》,到繳費視窗,繳納80元的預告登記費和20元的檔案管理費,然後交予繕證視窗經辦人,經辦人打證,發證。你就可以領到自己的《房屋預告登記證明》了。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義務人處分(不僅僅出售,還包括設定抵押等負擔行為)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還具有追及效力,即將來的房產無論轉讓人轉讓給誰,或者房產被誰佔有,經過預告登記的請求權人只要按照所簽訂的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後,都有權向房產實際佔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權或者通過處分房產獲得收益優先償還債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