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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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天津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所以現在很多符合條件的買房都會去申請經濟適用房,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適房: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我市面向低收入家庭銷售,享受政府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包括面向普通拆遷家庭的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為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拆遷、分散平房拆遷建設的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以及其他面向非拆遷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等。

第三條 市國土房管局是我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和上市交易主管部門,市建委是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市規劃局是我市經濟適用住房規劃主管部門,市物價局是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主管部門,市民政局是我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收入核查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