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經銷商捲款跑路 居然之家拒不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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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地板經銷商捲款跑路

商場拒不擔責

2015年1月底,記者接到市民宋女士反映,2014年8月10日,她在位於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的居然之家裝飾材料館三樓的摩蘭地板門店選中一款地板,並交付1.36萬元貨款。因為裝修週期的問題,一直沒有催貨。到了12月份,宋女士準備鋪地板,聯絡摩蘭地板呼和浩特經銷商朱治國,對方卻以各種理由推諉交貨。2015年1月,宋女士來到居然之家找朱治國,卻發現居然之家三樓的摩蘭地板門店已經沒有人在經營,朱治國也不見了蹤影。

找不到朱治國,1.36萬元貨款就沒了著落,宋女士慌了神,律師朋友給她支招,告訴她東西是在居然之家買的,按照新消法,居然之家應該先行賠付,再由居然之家向櫃檯租賃者朱治國索賠。帶著新消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支援,宋女士敲開了居然之家辦公區的門,要求居然之家新城店依法先行賠付貨款。誰知,負責接待宋女士的居然之家裝飾材料館三樓樓層經理秦先生卻說:“你的合同是與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治華裝飾材料經銷部(商鋪租賃方名稱)簽訂的,並沒有與居然之家簽訂合同,而且你交款也沒有交給居然之家的統一收銀臺,而是在朱治國私設的POS機上刷的。所以居然之家不能給你先行賠付。”

宋女士當時就蒙了,她仔細回想著購物的整個過程。“按照貨物提供方要求的POS機付款,這是公平交易的過程,怎麼就錯了?至於居然之家的規定,應該是管理門店租賃方的,怎麼就約束到消費者的頭上,還成為拒絕執行新消法的理由,這合理嗎?”宋女士疑惑。

據宋女士和摩蘭地板周邊門店的介紹,摩蘭地板作為一個在全國銷售的木製地板品牌,其呼和浩特經銷商朱治國在居然之家經營近一年時間裡,雖然銷售並不火爆,但也賣出不少,與宋女士一起被騙的還有多人,且在摩蘭地板門店購買商品的很多消費者都沒有按照規定簽訂居然之家的合同。

來源:內蒙古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