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禁用於宣傳 巨集宇陶瓷或先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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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集宇陶瓷中山市三鄉經銷商日前違法使用“中國馳名商標”字樣宣傳標語的門頭廣告,將有可能面臨十萬元鉅額罰款。

根據國家公佈的新《商標法》規定,從2014年5月1日起,“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違反者將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巨集宇陶瓷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中山經銷商受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處,該事件正在進一步取證調查之中,一旦查實,將有可能面臨十萬元鉅額罰款。

8月5日,巨集宇陶瓷對其經銷商發出緊急通知說明,此次事件使巨集宇品牌和終端經銷商的聲譽受損,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並要求各個品牌的銷售商以此為鑑,引發高 度重視,加強對終端經銷商在對外宣傳時使用榮譽稱號方面的監管,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此事件在佛山陶瓷界立刻發酵。巨集宇陶瓷釋出通知第二天,佛山市晶尊陶瓷有限公司對經銷商發出緊急通知,表示因廣東省工商局正式對用全國性名義推廣廣告的行為進行嚴查,並禁止使用,要求經銷商對含有“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免檢產品”等字樣的廣告物料須在8月7日前全部卸下。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