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禁止用於宣傳 塗料企業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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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心病”在眾多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塗料企業及其經銷商之間不時發作:馳名商標被新商標法禁止用於宣傳廣告,到底會帶來怎樣的效應?我們又該怎麼做?

這種忐忑的心理一方面來自於新商標法在對馳名商標“禁宣”規定中的語焉不詳——除了簡單的禁止描述和相應的違反處罰(額度為10萬元)之外,再無多餘的表述,而且至今沒有出臺實施細則或者其他的司法解釋。

這種情況讓塗料企業和經銷商無所適從,但這依然無法解消企業和經銷商的“僥倖”的心理。就在上月,還有企業要求塗飾商情記者提供關於馳名商標“禁宣”的法律文字確認事實的存在,而這本該是企業早就做好的工作。

企業和經銷商心存僥倖當然不無基礎。“禁宣”規定及其處罰標準在新商標法中的位置並不起眼,以及各行業將馳名商標用於宣傳的強勢慣性,他們有可能選擇懷疑其真實性。而且在塗料行業當中,真正大張旗鼓開展清理馳名商標的宣傳使用的企業並不多。

而經銷商更是不願輕易放棄馳名商標這一宣傳利器。在新商標法中沒有界定違反馳名商標“禁宣”規定的具體處罰物件的情況下,經銷商會認為那是企業的事情;因此在沒有收到企業要求的情況下,定然不會主動清理馳名商標的字樣;甚至有的經銷商在企業一再催促下,依然不願付諸行動。

這給企業帶來了風險。儘管塗料行業在馳名商標所覆蓋的眾多行業中目標不大,不一定就會成為首當其衝的執法標的。但這畢竟只是一種想當然的情況。一旦在新商標法實施之後工商部門開展覆蓋全行業的處理行動,那些遲遲不願行動的企業或者經銷商就會置自身於罰款的危險之中。某塗料企業人士就表示,他們就收到了某地工商部門的函件,稱其馳名商標涉嫌“虛假宣傳”,要求出具認證證書。新商標法正式實施之後,這種情形估計更加普遍。

處罰物件的不明確是個問題,讓經銷商出現了可以將責任推給企業的可能。但是10萬元無論對於企業還是經銷商來說都不是一筆小數目。一旦被罰,如果由經銷商承擔,恐怕這一年的銷售利潤都搭了進去;如果由企業承擔,那麼損失的不僅是經濟方面的,更重要的是名譽方面的。

小編認為,對於企業和經銷商來說,前期的處理工作將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可以儘可能地降低違法風險。尤其對於經銷商,損失的只是在銷售過程中用於推銷的一項工具,但避免的可能是一整年的顆粒無收的狀況。因此,要認真斟酌其中的得失,不要因小失大。

而且,當馳名商標“禁宣”坐實,馳名商標的宣傳功能也必然出現“打折”的情況,那麼繼續用馳名商標宣傳不一定能夠起到原先的作用。資訊社會的發達讓消費者的認知能力大大提升,“擦邊球”式的做法可能招致的是負面形象——傳達出一種對品牌心虛的表現。

因此,對於很多企業和經銷商心存僥倖的心理,我們認為不值得提倡,而且應該及早的改變,去依法依規開展處理馳名商標在宣傳中的使用工作,避免違法風險。企業和經銷商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做好品牌的宣傳,馳名商標不應該是唯一選擇。

來源:中國建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