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行業屢現侵權事件 燈企侵權當補修道德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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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樂清雷士因侵權被判罰20萬元之後,近日東莞兩燈飾企業又因商標侵權被判罰50萬元。與樂清玩“擦邊球”的手法不同的是,東莞兩侵權主角穎暉電器和明暉公司則採用“偷樑換柱”的方式,直接套用他人商標牟利。

據新華網11月27日報道,東莞市明暉公司和穎暉電器廠將其他企業生產的變壓器揭去標貼,換上私自印刷的東霖公司的“OR”商標,並將假冒的變壓器使用在其產品上銷售,以牟取非法利益。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判決這兩家企業構成商標侵權,連帶賠償被侵權方經濟損失50萬元。據瞭解,明暉公司和穎暉電器廠二者不僅廠房相鄰,而且在公司產權方面頗有淵源。

這兩家公司的侵權,對東霖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當然不菲。但東莞中院在行使執法權的過程中,也不僅僅是基於經濟層面的考慮。東莞中院對此判決除了做出經濟方面的說明外,還進一步指明,穎暉與明暉的侵權行為,給國貨的聲譽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同時由於侵權產品是燈具變壓器,也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了較大隱患。顯然,東莞中院給出的判罰,還隱含著一個社會道德層面的因素。

今年9月,溫家寶總理在紐約回答有關食品安全的問題時曾說,一個企業家的身上應該流著道德的血液。經濟和企業的DNA系由看得見的企業技術、產品和管理,以及背後引導他們並受他們影響的理念、道德和責任等因素共同構成。

溫家寶的“企業道德論”出臺後,曾在傳媒界引起一場大討論,至今日,這一討論依然餘音未了。在當時看來,溫總理的“企業道德論”或許是某一特大事件所滋生的產物,系對特定事件的“對症下藥”。而溫總理也不是發現了一大真理,他只是講了一句前人所未講過的大實話而已。但自這句話通過媒體的傳播,切切實實地進入到民眾的視野之時,任何人都不會否認,這一“道德論”具有永久的普適價值,在任何時候都不會過時。

一家企業的大小和效益的好壞,昭示的不僅僅是其資本的雄厚與否,同時還暗含著其社會責任感的強弱和道德水準的高低。現階段,我國的企業還停留在逐利這一低水準的層面,企業的社會責任與道德建設依然被擱置在可有可無的位置上。這與我國企業主道德意識(與法制意識)薄弱不無關係,他們一般都偏重於追逐經濟效益而輕道德建設。所以我們總會見到一些企業在突然之間爆發出讓人匪夷所思的大問題,比如說橫空出世的“三聚氰胺門”,道德的淪喪就是其命門所在。

企業的主體是人,而立人之本則在德。做企業猶如做人,德之不存,企業則無立足之本。企業的問題往往都是人的問題。三鹿的轟然坍塌,最根本的問題是維繫在三鹿利益鏈條上的各類人等道德上出了問題。與此一樣,燈企的造假侵權,也是操控這一切的人道德淪喪所致。無論是樂清雷士以狸貓換太子,還是穎暉和明暉拉大旗作虎皮,無不是道德意識薄弱的表現。

道德的淪喪,遂讓許多不可思議之事在眾目睽睽之下公然上演。兩千年前,孔子曾曰:“君子慎獨。”時至今日,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加速,雖然不可能讓企業關起門來做生意,但關起門來搞生產在一定程度上卻仍然可以實現。穎暉和明暉商標侵權案,如果不是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穎暉電器廠查獲涉嫌侵權的商標標識與相關產品,這一侵權行為無疑會一直持續下去。而兩侵權廠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和“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的較大隱患”,也將持續存在。

在市場經濟大潮中,能夠取得長足發展的企業必然是那些注重自身道德建設的企業。雖然出售產品或者直接出讓技術是企業從市場中獲利的唯一方式,但任何企業或企業主試圖以雞鳴狗盜式地不入流的方式來發展壯大自己的技術或者產品,都必將為法律所制裁,為市場所不容。所以,企業家健全的道德觀,才是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