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裝修發票可抵四萬個稅 發票變緊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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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裝修時,有沒有保留裝修發票?還是因為想省一點錢沒有向裝修公司要發票?在“新國五條”出臺後,這個發票將直接影響到個稅繳稅的基數。記者昨日獲悉,按二手房差額20%計徵個稅的原規定,裝修費用、房貸利息等被視為可以減除的合理費用,但必須要提供正式發票。如果這個規定繼續沿用的話,將來賣房時裝修發票有可能成為“緊俏貨”。

“新國五條”規定,二手房交易按差額的20%從嚴徵收個稅,訊息一出給廈門的房產市場投下震撼彈。據稅務部門人士透露,二手房20%個稅這個規定早就有。根據規定,對房產交易差價,經稅務機關稽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其中,稅金包括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而合理費用主要是指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規定顯示,住房裝修費用,需要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並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因為“合理費用”必須憑合法票據減除,因此,市民買房後應小心儲存繳納的營業稅、印花稅、契稅等稅費發票,並儘可能保留裝修發票等,以備以後賣房時用來減輕個稅負擔。

昨天記者採訪中,幾位房產中介都在匆匆忙忙帶客戶看房,他們表示,對於廈門的地方執行細則,最被關注的包括了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是否免徵個稅、合理費用怎麼查詢和如何提供證明等。“以後見招拆招吧,能為客戶少繳一點稅、省點錢,才是最重要的。”中介孫先生表示。

算算賬

20萬元裝修發票可抵4萬元個稅

記者獲悉,東莞早在2007年就已執行二手房按差額20%計徵個稅。按照“東莞經驗”,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惟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而且契稅、裝修費用、房貸利息等可以用“合理費用”的名義抵掉一部分差額。按照東莞地稅的“納稅指引”,繳稅公式為:個人所得稅=(轉讓價格-財產 原值-稅費-合理費用)×20%。假如一套房子房主買價100萬元,賣價200萬元,如果該套房屋裝修費20萬元,各種稅費、手續費繳了2萬元,個稅就變 成(200-100-20-2)×20%=15.6萬元。前提是20萬元的裝修費須提供正式發票才能扣除,也就是說,這張發票可以讓你少繳4萬元的個稅。

來源:海西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