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態度:全友傢俬忽悠迴應“強制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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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萬盛網友李先生投訴全友傢俬“強制消費”的事情(新聞回放:《口頭協議遭遇變卦全友傢俬涉嫌強制消費》)經大渝網家居頻道曝光後,引起了全友傢俬方面的關注。昨日,全友傢俬委託北京某公關公司給大渝網來函稱,已就此事進行了協商解決,得到了李先生的認可和接受。然而,當我們求證於李先生之時,卻遺憾的發現,這又是一次對媒體的忽悠。

遺憾:全友傢俬一直沒致歉

全友傢俬方面的來函很禮貌客氣的表示了對大渝網輿論監督的感謝,稱已經和消費者達成了協商結果,消費者已經表示了接受,希望我們能淡化對此事的報道。

大渝網工作人員隨即致電萬盛李先生求證。但李先生表示,從傢俱購買到大渝網曝光他的投訴之後,從沒有過全友傢俬的工作人員聯絡過他,就他所投訴的事件作出解釋和協調處理。

李先生表示,全友傢俬作為一個知名品牌,事先口頭承諾可以退貨,事後又說話不算話,不誠信;其次,在未經確定、未丈量尺寸的情況下私自下單,導致他購買到的傢俱不符合房子的裝修方案要求,自己不得已去請求裝修公司修改設計圖紙,這既不合理也不人性化,根本沒考慮消費者的權益;最後,在媒體曝光後,只顧聯絡媒體而不找當事人協商,根本沒有認識到錯誤,沒有致歉的誠意。他認為,除了要向他道歉外,全友傢俬還應為他延長產品的售後服務作為補償。

質疑:協商結果仍是強制消費?

全友傢俬說已協商處理,消費者卻說無人過問,難道所謂“已協商解決”的結果還是先前李先生投訴的結果和我們所質疑的強制消費?

我們遺憾的看到,全友傢俬正在以不負責的態度處理自己的品牌和聲譽問題。利用顧客對法律不夠熟悉,使用店堂告示、霸王條款強制顧客消費;對於媒體的輿論監督,沒有誠懇、實事求是的對待和積極尋求解決之道。

說法:定金責任有法可依

在全友傢俬的來函中,該企業有意迴避當初導購員與消費者之間的口頭承諾,也沒有看到該企業對該事件包括這個“口頭承諾”在內展開全面而詳實的調查求證。

函件中還再次有意混淆了“訂金”與“定金”。函件中稱“支付定金3000元並簽署訂購合同”,但大渝網工作人員在從調查中得知,全友傢俬萬盛經銷商和李先生均表示“根據全友傢俬訂購協議,消費者應一次性支付總款額的30%做為訂金”,李先生的購物總款額為1萬元,所以該支付訂金3000元。也就是說,李先生支付的應該是訂金,而不是定金。

經諮詢法律人士,《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而關於訂金,它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賣方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

這就是說,就算像全友傢俬來函中所描述的,李先生支付的是3000元定金,那麼這也已經超出了法律規定的“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的規定,而且在李先生已經消費了這3000元購買全友傢俬的餐桌之後,更是不存在任何違約責任,全友傢俬無權要求李先生再額外消費,否則就是涉嫌強制消費,強買強賣。

對於此事,大渝網將繼續予以關注。

【編後】傢俱行業呼喚無條件退貨

家居行業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是,訂貨容易退貨難。近年來,家居行業因訂金或定金引發的糾紛也屢屢見諸報端。

此次採訪中,全友傢俬客服人員稱,由於傢俱是大宗物品,所以都是根據訂單發貨,如無質量問題不能退貨。

其實此次李先生所有意的,都是流水線生產的制式傢俱,又不是特別量身定製的定製傢俱,李先生不買,自然還會有其他顧客來買,對於經銷商並不存在明顯的損失。

值得參考的是,同樣是大宗物品,包括蘇寧、國美等在內的家電產品經銷商,都已經承諾並實現了無條件退貨。這也使得蘇寧、國美等家電賣場除了進價渠道優勢之外,在信譽度、安全感上,也與一般普通賣場拉開了差距。也正引領著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這無疑為家居行業樹立了學習的榜樣。

對於知名品牌企業而言,創名牌難,毀聲譽易,唯有真正尊重消費者,遵循法律法規,不以店堂告示制定者的姿態介入交易,才能真正成其為深得民心的名牌。

畢竟,一個優秀的企業,除了提供優質的產品外,還應該有一諾千金的企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