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權如何轉讓 需不需要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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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所有,但集體土地使用權是集體所有,必要時是可以轉讓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如何轉讓?是否需要繳納費用?今日我們就來聊聊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問題。希望的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

集體土地使用權如何轉讓 需不需要繳納契稅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如何轉讓

1、集體土地使用權買賣

集體土地使用權買賣作為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廣泛的方式,買賣是以金錢支付為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對價。由於買賣是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一種主要表現形式,我們通常所說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一般都是指集體土地使用權買賣。

2、集體土地使用權抵債

集體土地使用權抵債是買賣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一種特殊形式,只不過金錢支付的條件以及期限不一樣而已。在集體土地使用權買賣時,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移轉和金錢的支付是對等進行的。

3、集體土地使用權交換

以集體土地使用權交換方式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對價不是金錢,而是與金錢等價的其他財產或特定的某一財產權益。集體土地使用人將集體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同一集體的其他受讓人,以此取得同一集體其他受讓人提供的特定的財產權益或其他財產。

二、需不需要繳納契稅

按照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十一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或者土地收益。可以看出,房產轉讓者是這筆補交的出讓金的法定納稅義務人。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以劃撥方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徵收契稅,轉讓時補繳。

可見,集體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轉讓集體土地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但並不是什麼集體土地都可以轉讓,所以在轉讓集體土地的時候,大家一定要考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