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入住小區後都要按時繳納物業費,有些業主就疑惑了,“我不在這裡住,還需要繳納物業費嗎?”,且聽為大家的解答。
房子沒有人入住,不能成為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的理由。
只要開發商已經交房,業主就需要繳納物業費,但是長期不入住的可以少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也就是說,房屋空置未使用,也應當繳納物業費。業主不能以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為由拒付。
並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並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在少部分地區,業主可少繳納物業費。
業主沒入住,可根據當地政策,看看是否能少交物業費。但是,大部分是沒有任何拒交的理由的,只有少部分地區支援業主申請空置以後對物業費進行打折,打折幅度從50%到90%不等。
因此不管你是否入住,物業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護你的房子,該房子還是享受到了物業的服務,所以還是得繳納物業費。因此,入不入住與身份交物業費沒有關係,只是可能和你交的金額多少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