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房產手續要儘早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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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房產手續要儘早辦

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居民買房18年才想起過戶結果拖出13個被告

18年前買的一套房屋,起初是沒錢過戶,接下來是怕麻煩,懶得過戶,再後來是不知道該找誰過戶,於是一拖再拖。如今,只能打官司要求協助過戶。這下可好,拖出了13個被告。

王某50多歲,寧海人,與林某本是朋友,關係較好。

18年前,林某將自己坐落於寧海躍龍街道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了王某。王某當年就付清了全部房款,裝修了房屋,入住至今。因雙方關係親近,王某就一直沒提過戶的事。

兩年後,林某去世。王某考慮到林某家人的悲痛情緒,也不便提及過戶事宜。

之後,他覺得過戶實在麻煩,就這樣一年拖過一年,房子仍舊在林某名下。

今年,王某意識到這事不能再拖,找到林某的家人協商房屋過戶的事。這一協商,王某發現這事不好辦了,竟然不知道該找誰去協助過戶。

原來,林某去世之時,上有父母,下有妻兒,因此第一順序繼承人便是父母妻兒4人。數年後,林某父母去世。除了林某之外,二老還有二子二女,所以林某的遺產,便由他的兄弟姐妹轉繼承。

又過了兩年,林某其中一位姐妹過世,她所繼承的林某財產部分,便再次轉繼承給她的丈夫和5個兒女。

七年後,林某的又一位兄弟過世。這位兄弟所繼承的林某財產部分,則又轉繼承給了自己的妻子和2個兒女。

這樣細算下來,王某想要順利過戶,就要一一得到上述這13個人的同意。

今年10月,王某將這13位繼承人告上寧海法院,要求協助過戶。

聽起來複雜,處理起來卻還算簡單。庭審前,承辦法官一一聯絡並核實了13名被告的身份,13人對王某的訴訟請求也無爭議。昨天,法院判決支援王某的請求。

提醒,雖然案件雙方當事人就過戶事宜並無爭議,但正是因為王某怠於變更房產手續,以至於起訴時出現13個繼承人為被告的情況。搜全這麼多人的資訊,再通過訴訟的方式變更,十分耗費當事人的時間和精力。退一步說,要是13人中有人不配合,這事又要拖。為此,建議各位讀者,對於自己的合法權益應及時主張。

遺產“轉繼承”:妻子去世小姨子分房產

兩年前妻子去世,哈爾濱市市民趙冬(化名)近日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得知,妻子、岳母相繼去世,已引發“轉繼承”,即妻子留下的本該由岳母繼承的房產部分應轉由其小姨子繼承,只有小姨子放棄繼承,自己才能順利辦理房產過戶。

市民趙冬和妻子劉梅(化名)婚後共同出資購買一處房產,兩年前,劉梅因病去世,由於產權證上登記的是劉梅的名字,趙冬想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但由於工作繁忙,一直拖著沒辦。

前不久,他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才知道,按照相關規定,他首先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房產為兩人共同擁有,他和劉梅各佔一半。劉梅去世後,她擁有的一半房產應該由孩子、丈夫、母親(劉梅的父親多年前去世)共同繼承,三人每人分得這一半房產的三分之一,即每人分得六分之一房產。而在1年前,劉梅的母親也因病去世,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本該由劉梅母親繼承的六分之一房產一分為二,其中的一半(即十二分之一房產)轉由劉梅的妹妹劉蘭(化名)繼承,另一半則由趙冬的孩子繼承。在此情況下,只有劉蘭以及趙冬的孩子放棄繼承房產併為此辦理相關公證,趙冬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面對突然降臨的財富,起初,劉蘭不禁心動,但這部分遺產起初似乎與劉蘭無關,但由於其姐夫趙冬沒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才導致“轉繼承”,堅持拿走遺產很容易引發家庭糾紛,在瞭解情況後,劉蘭與絕大多數當事人一樣,最終都選擇放棄繼承相關遺產。還有,如果劉梅的兄弟姐妹很多,並且分別住在不同城市,那事情會變得非常麻煩,而如果趙冬選擇岳母健在的時候,及早辦理相關手續,則問題會簡單得多,這一點應引起注意。

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呢?如何才能辦理好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呢?房屋產權變更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會遇到的問題,那麼辦理房屋產權變更就需要對流程有一個大概的瞭解,以上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具體操作流程,有需要的朋友來了解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