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房產證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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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房產證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若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新增配偶姓名,需攜帶結婚證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若是贈與房子,雙方需簽訂贈與合同,辦理公證手續;若是二手房銷售,則需繳納過戶營業稅及附加稅;若是房產證名字繼承變更,先要到派出所處理逝世證明,然後去公證處請求承繼公證。具體如下:

1、直接新增名字

在婚姻存續期間新增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新增。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等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視窗辦理。非婚期間房產證更名,不能直接新增配偶名字,只能以贈與的方式更名。

2、贈予房子

若房子無貸款要還,可以贈與。雙方需簽訂一份贈與合同,且必須辦理公證手續,此外還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契稅等費用。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這種贈與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

3、房產證名字銷售變更

若是二手房銷售,則需要繳納過戶營業稅及附加稅。對外出售個人購買未達2年的非一般住所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對外出售個人購買達到2年(含2年)的非一般住所亦或未達5年的一般住所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對外出售個人購買達到2年(含2年)的一般住所對外出售的,免徵營業稅。

4、房產證名字繼承變更

先要到被承繼人戶籍地點地的派出所刊出戶籍,處理逝世證明。然後與定承繼人向遺產地點地的公證處請求承繼公證,定承繼人應標明對遺言的真實性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