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過戶如何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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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過戶如何繳納個稅?

二手房交易稅費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稅務部門向買賣雙方徵收的各類稅費,其中就有個稅。其實,徵稅的本意是為了限制買賣交易,抑制房地產產業過熱,可是卻也在無形中增加了買賣雙方的交易成本。那麼,二手房交易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又有什麼辦法可以減稅呢?

網友提問:二手房過戶時,請問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指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轉讓、出租或其他活動並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計算徵收的一種稅賦。

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的銷售價,減除住房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款、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及稅法規定的合理費用後的餘額,按 財產轉讓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所得額稅率的 20% 交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徵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轉讓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 1 %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 2 %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對個人轉讓自用 5 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 1 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額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佔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餘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的銷售價,減除住房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款、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及稅法規定的合理費用後的餘額,按“ 財產轉讓所得 ”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