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俱協商退貨遭拒 兒童傢俱道路崎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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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傢俱不能有銳利的邊緣或者稜角幾乎是常識,可是北京消費者劉先生給兒子定製的一套傢俱,書桌邊緣、玩具收納櫃邊緣卻都是直角硬邊,當他以不符合國標要求為由找到傢俱廠商協商退貨時遭到拒絕,商家稱定製傢俱屬於“特殊約定的除外”情況,不屬於兒童傢俱標準規範的範圍。事情真的如此嗎?

劉先生本人是名律師,他說要不是遇到這種情況,他還不會對兒童傢俱國標做如此詳細的研究。他向記者表示,自己當初定製這套傢俱時已跟設計師說明是給8歲的兒子用的,因此設計師還給了他很多建議,他認為有些建議比較合理也比較專業,就採納了,可是當家具送到家時他發現,很多本來應該注意的細節卻沒有考慮進去。

“兒童傢俱不能有銳利邊緣這原本是常識,可是他們送來的傢俱對邊角幾乎沒有做任何處理。我跟他們的售後部門協商時,得到的答覆是,可以自己買點防撞條粘上去,不耽誤使用。”劉先生說,“我購買的是兒童傢俱,對邊角進行處理應該是最基本的要求。另外,粘上防撞條太難看。”因此他要求廠商,要麼退貨,要麼重新對邊角進行處理。

出於職業的敏感性,為尋求相關國標的支援,劉先生上網查詢後發現,2012年開始實施的《兒童傢俱通用技術條件》對此有明確規定,兒童傢俱“不應有危險銳利邊緣及危險銳利尖端,稜角及邊緣部位應經倒圓或倒角處理。產品離地面高度160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觸危險外角應經倒圓處理,且倒圓半徑不小於10mm,或倒圓弧長不小於15mm”。

當劉先生以此標準找到廠商時,卻被告知這屬於定製傢俱,雙方並沒有針對邊角處理做出明確約定,屬於標準規定的“特殊約定的除外”,廠家按照客戶要求定製的傢俱,風險由客戶承擔。對此劉先生不認可。“首先,我查閱了《兒童傢俱通用技術條件》全文,並沒有發現他們所說的"特殊約定的除外"條款;其次,關於邊角處理的規定在第五章"安全要求"的第一項中有明確要求,且該標準第五、六兩章屬於國家強制性標準,這在標準前言第一句話就已明確,商家根本就是在抵賴,推卸責任。”劉先生進一步指出,我國《標準化法》第十四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願採用。”該法第二十條對相關法律責任也做出了明確規定:“生產、銷售、進口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劉先生向商家表示,如果不按照自己的要求進行處理或者退貨,將按照法律規定向工商機關舉報。劉先生說:“可能是廠家也意識到遇到了對手,最後還是同意重新處理傢俱邊角,還對安裝延誤給了我一些賠償金。”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