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區別有哪些

安居社 人氣:1.96W

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區別有哪些
  我國土地的所有權分幾種,那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區別有哪些,今天就讓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區別: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箇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成員,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於“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用途不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定了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體土地證規定了集體土地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