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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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時,根據運動員使用的技術,按其質量和效果評為4種分數:

1、一本:四種情況獲得“一本”:比賽的一方控制對方並使用投技以相當的力量和速度把對方摔成大部分背部著地狀態;在“壓技”比賽中一方把對方控制住,使其在宣佈“壓技開始”後25秒鐘內不能擺脫控制時;比賽的一方用手或腳拍擊墊子或對方身體兩次或兩次以上,或喊“輸了”時;當比賽的一方使用絞技或關節技,充分顯示出技術效果時。另外,當比賽一方受到第四個“指導”的處罰時,另一方則獲得“一本”得分。當一方獲得“一本”後,即獲得該場比賽的勝利。

2、技有:有兩種情況獲得“技有”:比賽一方控制對手並使用投技摔倒對方,但技術效果在評判“一本”的三個條件中有一項不足時;在“壓技”中,比賽一方把對方控制住,達到20秒鐘以上。另外,當比賽一方受到第三個“指導”的處罰時,另一方則獲得一個“技有”得分。比賽一方在一場比賽中獲得第二次“技有”時,即獲得勝利。

3、有效:有兩種情況獲得“有效”:比賽一方控制對手並使用投技摔倒對方,但技術效果在評判“一本”的三個條件中有兩項不足時;在“壓技”中比賽一方把對方控制住15秒鐘以上。另外,當比賽一方受到第二個“指導”的處罰時,另一方則獲得一個“有效”得分。

一場比賽中,運動員獲得“一本”後,該場比賽即可結束,獲得“一本”的運動員獲得本場比賽勝利。一場比賽中沒有出現“一本”勝利時,在規定的比賽時間內,則按“技有”、“有效”的多少評定勝負。但是一個“技有”勝過所有的“有效”。如果雙方得分相等,則進行加時賽,加時賽中先得分者獲得該場比賽勝利。加時賽結束後,如果雙方得分還沒有改變,則按雙方體重輕者獲勝,或由場上三名裁判經過商議後舉旗決定勝負。

犯規:

運動員有犯規行為或是超出比賽區,根據情節輕重受到“指導”(不扣分)、“注意”(失去一個yoko)、“警告”(扣半分)、“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一本犯規)的處罰。運動員在一場比賽中,受到兩次警告,就取消該場比賽資格,判對方獲勝。最為嚴重的犯規是一本犯規,但在判罰前,裁判需與邊裁商定。

不可擊打對方,不可用頭、肘、膝頂撞對方,不可抓對方頭髮及下部。用手、腳、腿或胳膊擊打對手的臉部是絕對不允許的。除了肘關節外,不許對其他關節使用反關節的動作。任何可能傷害對方頸椎或脊椎的動作均被禁止。此外,在比賽中防守過度,被對手推擠出比賽區域或故意躲避對手,給對手造成危險都屬於犯規。

超出比賽區域指的是柔道選手身體的任何部分超出了比賽區域。如果參賽一方將另一方摔出,而本身由於失去重心而跌出場外,則按照被摔選手的落地時間來判斷其是否犯規:被摔選手若先著地,則不算犯規,反之,算犯規。在比賽中被對手用合乎規則的動作摔出場外則不屬犯規。

不可以抓對方腰部以下,否則立刻被罰出場外。

柔道禁止擊打,不許用頭、肘、膝頂撞對方。除了肘關節外,不許對其他關節使用反關節的動作。不許抓頭髮和生殖器。任何可能傷害對方頸椎或脊椎的動作均被禁止。運動員有犯規行為或是踏出比賽區,根據情節輕重受到“指導”、“注意”、“警告”、“取消該場比賽資格”的處罰。運動員在一場比賽中,受到兩次警告,就取消該場比賽資格,判對方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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