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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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劍規則

重劍:劍長110釐米,重量不超過770克。劍身為鋼製,長為90釐米,橫斷面為三稜形,彎曲角度最大為1釐米。劍頭直徑約為8毫米,長度為1.5釐米左右。

個人比賽

比賽採用直接淘汰方式。運動員將被編入64名或32名錶,如有必要,可以有輪空。按照國際劍聯《擊劍競賽規則》和《章程》,運動員的排名為國際劍聯確定的截止日期的正式名次排列,並且依據抽籤可進行修改。

表中每一階段的每場比賽分三局,每局3分鐘,每局之間休息一分鐘。在佩劍比賽中一名隊員獲得8分,第一局結束。如果第三局結束時,沒有任何一名運動員得滿15分,則獲得最高分的運動員獲勝。規定時間結束時,如分數相等,將延長一分鐘以決出勝負。得第一分的運動員為勝者(重劍只決一劍)。在最後一分鐘開始前,裁判為雙方主持抽籤,如果在一分鐘後仍出現分數相等的情況,抽籤的勝方即為比賽的獲勝者。每個劍種的前四名在決賽階段相遇並在決賽劍道上進行比賽。

決賽階段包括兩個半決賽,分別是爭奪第3、4名的比賽和爭奪第1、2名的比賽。

第5至8名的排名將根據他們的最初指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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