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跳遠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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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跳遠規則

1、應抽籤決定運動員的試跳順序。

2、運動員超過8人,應允許每人試跳3次,有效成績最好的前8名運動員可再試跳3次,試跳順序與他們前3次試跳後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試跳 結束後出現第8名成績相等,按規則第146條3處理。當比賽人數只有8人或少於8人時,每人均可試跳6次。

3、一旦比賽開始,運動員不得使用比賽助跑道進行練習。

4、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則判為試跳失敗:

(a)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躍中,運動員以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起跳線以外地面;

(b)從起跳板兩端之外的起跳線的延長線前面或後面起跳;

(c)在落地過程中觸及落地區以外地面,而落地區外觸地點較區內觸地點更靠近起跳線;

(d)完成試跳後,向後走出落地區;

(e)採用任何空翻姿勢。

注:運動員助跑時在任意位置跑出助跑道標誌線不算犯規。

5、上述4(b)的規定除外,運動員在起跳板後面起跳應為有效。

6、測量成績時,應從運動員身體任何部位觸地的最靠近點量至起跳線或起跳線的延長線,測量線應與起跳線或其延長線垂直。

7、應以每名運動員最好的1次試跳成績,包括因第1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跳成績,作為其最後的決定成績。

助跑道

8、助跑道長度至少應為40米,條件許可時,至少應長45米。助跑道寬度最小1.22米,最大1.25米,應用5釐米寬的白線標出助跑道。

9、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傾斜度不超過1:100趴在跑進方向總的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0。

10、標誌物:為有助於助跑和起跳,運動員可在助跑道。旁放置1~2個標誌物(由組委會批准或提供)。如果不提供此類標誌物,運動員可以使用膠布,但禁用粉筆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跡的類似物質。

跳遠比賽起跳板。

11、起跳板是起跳的標誌,應理入地下,上沿與助跑道及落地區表面齊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區的邊沿稱為起跳線。緊靠起跳線前應放置一塊橡皮泥顯示板,以便於裁判員進行判斷。

如不能設定上述裝置,應採用下列方法,緊靠起跳線前沿鋪設軟土或沙子,寬門釐米,與水平面成30度角。

12、起跳板至落地區遠端的距離不少應為10米。

13、起跳板至落地區近端的距離為1~3米。

14、結構:起跳板應為長方形,用木料或其他適宜的堅硬材料製成,長度1.21~1.22米,寬20釐米(±2毫米),厚10釐米,塗成白色。

15、橡皮泥顯示板:應用木料或其他適宜的材料製成,質地堅硬,長度1.21~1.22米,寬20釐米(±2毫米)。此板應安放在緊靠起跳板前的凹處或一塊擱板裡,其高度超出起跳板7毫米。顯示板邊沿應向助跑道方向傾斜30度,在傾斜面上覆蓋1毫米厚的橡皮泥,也可以切去邊角,填充橡皮泥使之傾斜30度。當顯示板被安裝在溝槽中時,全部裝置必須牢固,足以承受運動員起跳腳的全部力量。橡皮泥下面的顯示板的材料,應使運動員的鞋針能抓得牢而不滑。橡皮泥層可用碾子或其他刮具抹平,以消除運動員的足跡。

注:如有備用膠皮泥板則更為方便,在消除足跡時不致延誤比賽。

落地區

16、落地區寬度最小2.75米,最大3米。如有可能,他跑道應對準落地區中央。一使助跑道中心線延長時與落地區的中心線重合。

注:當落地區中心線與助跑道的中心線不重合時,應在落地區內佈置一條或兩條帶子,使這兩條線重合。

17、落地區內應填充溼沙,沙面應與起跳板齊平。

1、三級跳遠的三跳順序是一次單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躍。

2、單足跳時應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時用另一條腿(擺動腿)落地,然後完成跳躍動作。

運動員在跳躍中擺動腿觸地不應視為試跳失敗。

三級跳遠起跳板

3、起跳板:起跳板至落地區遠端的距離不得少於21米。

4、在國際比賽中,建議起跳板至落地區近端的距離:不少於13米。在其他比賽中,此距離應與比賽水平相適應。

5、為了便於運動員完成跨步跳和跳躍,在起跳板和落地區之間至少應由1.22米寬的監視、勻質的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