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署孩子名是否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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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署孩子名是否妥當?

在現在有很多人買了房,但是他們對於房產證寫孩子們的名字是否合理呢?對於這些你瞭解多少呢?下面小編為你們介紹的一些關於房產的知識。在當下,有些條件優越的家庭,在買房時出於各種原因的考慮將房產所有權寫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購買房屋,若選擇一次性付款,購房者只需帶上孩子的出生證明、孩子和監護人戶口本,簽訂合同即可,剩下的手續就跟成年人購房無異。不過,即使如此,父母也需瞭解一些法律規定,以避免今後可能出現的麻煩。

律師解答說,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用未成年子女名義購房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實質上是一種贈予行為,由於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是以監護人的身份為子女購房並辦理相關手續。未滿18歲的公民,購買房產需要監護人陪同,不能簽名的年幼公民必須由監護人代簽合同。

如果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父母需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署名,將房屋產權人登記為子女與父母共同擁有。目前,父母與未成年人共同擁有產權的形式有兩種:一是父母和孩子共同共有,二是和孩子按份共有。

購買房產後,該房屋便成為未成年子女個人財產,父母無權擅自處分。律師表示,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未成年人所有的房屋不能隨意交易。有關房屋的處置行為必須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未成年人出現重大疾病需要治療、孩子需資金出國留學等,必須提供與此相關的真實證明資料,方能轉讓或抵押。且所得款項必須全部用於未成年人的學習或生活等。

由此可見,一旦買了兒童房,父母就只能充當管理人的角色,而無擅自處理子女財產的權利;另外,如果夫妻離異,則應該對該贈與房產作妥善約定。所以,鄧雲龍律師提醒,家長們在購買兒童房時,應當充分考慮將來的種種法律風險,慎重作決定。

若選擇一次性付款,購房者只需帶上孩子的誕生證實、孩子以及監護人戶口本,到售樓處簽定合同便可,剩下的手續就跟成年人購房無異。當然大家們都要根據自己的情況量力而行。家長們在購買兒童房時,應當充分考慮將來的種種法律風險,慎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