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佈2011年十大消費潛規則 家電被迫二次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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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2011年廣東‘十大消費潛規則’釋出會暨消費與民生論壇”在廣州舉行。據悉,對消費潛規則線索的徵集和曝光活動於今年2月啟動,在經過3個月緊鑼密鼓的調查,共收集到包括商業銷售、網購、家電、餐飲、汽車等日常消費潛規則線索2000餘條,涉及19個行業的70多個方面。在廣泛徵集消費者意見的基礎上,廣東2011“十大消費潛規則”出爐。

在這十大消費潛規則當中,涉及到家電行業的潛規則是“被迫‘二次消費’”,何為“被迫‘二次消費’”,就是經營者在銷售家電時,將家電主體與如底座或掛件等必需零配件分開銷售,迫使消費者另外付款購買諸如底座、支架、插頭、自帶管件等物品等必需品。此外,原本包含安裝費用的部分電器(如空調),如安裝要求超過商家規定的,消費者需要額外支付相關安裝費用。

在家電配件的材料選擇方面,很多售後表示,安裝自己的產品得用自己廠家的材料,不支援消費者自行選購買,否則出了問題後果自負。而售後所用的這些材料,其實在市場上也有賣,其價格要便宜很多,但就本著後果自理的情況,許多消費者也只能在售後處出錢購買。就這樣二次消費成了家電市場不成文的規定,許多市民對這種潛規則也早已司空見慣。

儘管家電行業的被迫“二次消費”已成常態,但並不代表消費者在面對家電業的“二次消費”時毫無辦法可言,在選購、安裝家電時,如果能注意以下幾點,即便不能完完全全的杜絕“二次消費”,但至少能減少“二次消費”的力度。

一、行使《消法》賦予的知情權

消費者在購買家電時,首先要問清家電安裝是否需另外收費,並要求對安裝的收費專案予以明示,保障自己的知情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規,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及其費用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則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資訊,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因此,家電行業的商家有責任主動向消費者說明“免費安裝除錯”的具體專案,對於安裝除錯中可能出現的額外收費專案要事先說明,以便消費者作出合理選擇。

二、運用《消法》賦予的公平交易權 家電

我國的《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企業生產和銷售的產品必須能夠滿足消費者的正常使用。家電廠家或商家,把不能分割的家電商品分割進行銷售實際上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而商家表面上承諾免費安裝除錯,背後卻又暗渡陳倉巧立名目收取二次費用的做法,就有可能涉嫌欺詐和強制消費。消費者應該知曉大件的家電產品,商家銷售時明示了免費安裝除錯就不應當另外二次收費,如果商家當時沒有明示輔料另外收費的話,那麼後來不論用了輔料多少,作為經營者都不應當另行收費,這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公平交易權。

三、用好《消法》賦予的選擇權 家電

消費者可以在買電器時對不同品牌的安裝費用進行比較,將購買和安裝的費用綜合考慮後再出手。由於家電安裝是一個開放的行業,各項費用一般都是企業自行定價,各個廠家的價格並不是統一的,即使有價格公示,也不一定是合理收費,所以有消費者與其商量的餘地。此外,對於哪些服務是免費的,哪些需要收費,不同的廠商及商家的標準也不盡相同,這也需要消費者貨比三家,選擇適合自己的家電品牌和銷售商家。

四、把握《消法》賦予的求償權家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但是,消費爭議的解決是要依靠證據的。所以,如果當家電銷售人員表示在安裝除錯時不收任何費用時,消費者就應該及時把握住日後一旦出現消費糾紛進行投訴時所需的證據,當即要求商家出具書面承諾,而最方便、可能的是讓銷售人員在銷售發票上註明其具體的承諾。索取必要的書面承諾,不但可以避免再出現二次收費的現象,重要的是書面承諾可以留作日後維權的證據,以便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用足《消法》賦予的監督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消費者享有對食品和服務的監督權。因此,消費者在商家委託的上門服務人員安裝除錯家電時,千萬不要忘記行使自己的監督權。一是要監督上門服務人員的服務態度和對所安裝家電產品的專業知識和手工藝,注意讓其出示上崗證並留下服務熱線和監督(投訴)電話;二是要監督其家電產品安裝的安全性,如有疑問或異議,一定要當面向上門服務人員提出並得到解釋或解決;三是要監督應該自己掏錢付費安裝的配件是否是原廠配備的、是否有正規包裝,並且要求核對配件價目表,如果不是原裝配件,而原配件又要收回,那麼差額部分務必記住要相抵,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文章來源:搜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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