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遷補償方法 北京即將迎來新一輪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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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補償方法 北京即將迎來新一輪拆遷

最近幾個月以來,走在北京的街頭都會發現北京的街景出現了新變化。據瞭解,北京即將迎來新一輪拆遷,作為拆遷戶,關心的莫過於拆遷補償這個話題了。

在現實中,拆遷方大都會拿著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紅標頭檔案或者管理辦法之類的“尚方寶劍”,以證明自己的拆遷行為是合法的,拆遷方所制定的補償是合理的,而廣大的被拆遷人則只好信之聽之,不敢反駁,其實這是錯誤的。

雖然我國目前在徵地拆遷領域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但是2011年頒佈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就土地徵收補償適用問題的規定,“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不能直接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但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已經設定了我國徵收補償要達到市場價格這一合理標準的大綱,任何的地方政策也不能偏離法律設定的這一大綱,被拆遷人把握住這一原則就不會輕易地被徵收方所牽制了。

北京拆遷補償方法 北京即將迎來新一輪拆遷 第2張

補償決定書是自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後出現的概念,在這之前對應的是拆遷裁決書。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徵收公民房屋過程中,如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沒有達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價格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

徵收補償決定書雖然是在規定期限內補償協議達不成時,政府進行拆遷所必須的一道手續。但決定書一旦做出,也意味著強制拆遷的大門已經開啟。政府在具備相應的手續之後,可以動用公權力對公民的房屋強制進行拆遷,這也是被拆遷人不願意看到的。

一戶宅基地置換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層住宅:這是石家莊市政府倡導和決定的補償方式,這是底線,不能低於此標準。當然各村基本參照此標準履行,也有各別村甚至會提高補償標準,如:將300平方米以套內面積發給本集體組織村民。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被徵用的耕地數量÷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

臨時安置費按15元/平方米計算,搬遷費按10元/平方米,按兩次計算;這是截至2011年的標準。不過最近國有土地徵收拆遷將該兩項數額進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補償想必也會參考此標準進行相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