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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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經濟適用房

目錄
1、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2、海西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3、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建設部、國家發改季、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關天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號),建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行為的通知》(建住房[2000]196號)等規章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海西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從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五條 海西州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海西州市行政區域內和都市計畫區範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縣(市)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計劃、國土資源、規劃、價格、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根據其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2海西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第2張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八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房產、民政、統計等部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城鎮家庭住房狀況、家庭結構、人口和收入水平、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做好市場需求分析和預測的基礎上,按照許可權編制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並做好專案儲備,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及時報省發改、住建、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法定程式作適當調整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以集中供地、集中配套建設為主,或在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套建設,也可採取企業集資合作聯建、社會機構投資等方式建設。

在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套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在用地規劃和土地出讓等專案出讓條件中,明確配套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築總面積、單套建築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標準以及建成後移交或者回購等事項,並以合同方式約定。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應當統籌規劃、合理佈局、配套建設,充分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佈局。

3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第3張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海西州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申請人必須是取得結婚證書的夫妻或年齡在35週歲及以上的單身者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申請人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如申請人已婚,則夫妻雙方均有當地城鎮戶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申請人無房或現住房面積未達到65平方米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四)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符合市、縣(市)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海西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對引進外地特殊人才、出國留學人員、軍轉幹部、公務員等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為使經適房申請更加公開、公平和公正, 《意見稿》中對申請、稽核程式規定更嚴密,實行 “三審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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