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徐州經濟適用房價格 徐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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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經濟適用房

目錄
1、徐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2、徐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3、徐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4、徐州經濟適用房價格
5、徐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6、徐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徐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徐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徐州經濟適用房價格 徐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徐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供應、交易和管理行為,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江蘇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51號)和《江蘇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蘇民發〔2009〕8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徐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市市區範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交易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本市市區範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和戶籍年限等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

徐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三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因地制宜、協調發展的方針,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徐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市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房管部門”),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的實施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具體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承擔。

2徐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徐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徐州經濟適用房價格 徐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2張

徐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納入市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

徐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案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具體專案由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公佈。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外基礎設施的建設費用,由市政府負擔。

徐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可以用在建專案作抵押,向商業銀行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貸款利率的優惠政策,按照《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銀髮〔2008〕13號)等規定執行。

徐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銷售要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及江蘇省政府規定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徐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十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向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時,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提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合同。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可以提取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優先辦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徐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徐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徐州經濟適用房價格 徐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3張

徐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上一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含)

二、具有市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20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員及所在單位均無能力解決住房

五、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

住房公積金按照工資的8%~12%進行繳納,單位和個人的比例是1:1

徐州經濟適用房相關內容:

1、申請步驟:(1)提出申請。(2)等待通知。(3)繳費認領。

2、價格: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應當按照《經濟適用房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2002]2503號)的規定確定;其租金標準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不高於3%利潤的基礎上確定。

3、申請條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市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含600元);(三)無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並統一實行申請、稽核、公示和輪候制度。

4徐州經濟適用房價格

1、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2002〕2503號)、《江蘇省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蘇價服〔2002〕450號)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2、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3、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知情人士透露,從現在的市場行情估計,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走勢還是會一直往上走的,徐州經濟適用房價格一般在1000-3000左右。這個價格可以作為參考,具體價格看政府部門資料公佈。

5徐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一、優惠政策

1、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納入市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

2、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案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具體專案由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公佈。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外基礎設施的建設費用,由市政府負擔。

3、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可以用在建專案作抵押,向商業銀行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貸款利率的優惠政策,按照《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銀髮〔2008〕13號)等規定執行。

4、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銷售要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及江蘇省政府規定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5、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向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時,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提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合同。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可以提取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優先辦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價格管理

1、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2002〕2503號)、《江蘇省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蘇價服〔2002〕450號)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2、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3、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4、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三、申請條件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含600元);

3、無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根據市區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向社會公佈。

四、申請人提供的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3、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4、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員之間的贍養、撫養、扶養關係及共同生活的證明;

6、反映家庭財產狀況的有關證明材料;

7、市政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五、申請程式辦理:

1、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向戶口所在地社群居委會、有工作單位的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領取並如實填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按照要求提供申報材料;

2、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社群居委會或者工作單位受理後,就申請人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財產等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對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並在社群居委會或者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天。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單位將核實蓋章後的《申請表》、《公示表》及申請人相關材料報送單位所在轄區民政部門;社群居委會將核實蓋章後的《申請表》、《公示表》及申請人相關材料,報送所屬街道辦事處;

3、街道辦事處收到材料後,對申請人的《申請表》、《公示表》及相關材料進行稽核,簽署稽核意見後,報送區民政部門;

4、區民政部門收到材料後,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等情況按規定進行稽核,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證明,簽署稽核意見後,提交區住房保障部門;

5、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材料後,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等情況按規定進行稽核,簽署稽核意見後,報送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

6、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收到材料後,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財產等情況進行全面稽核。經稽核,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0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作為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物件予以登記。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或者電話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稽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管部門申訴或者提請行政複議;

7、申請購房戶數量超出本期供應的經濟適用住房數量時,採取抽號輪候的方式確定。

六、買賣政策

1、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10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10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20%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購房人也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後上市轉讓。

上述規定應當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6徐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徐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徐州經濟適用房價格 徐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4張

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一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含)

二、具有市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20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員及所在單位均無能力解決住房

五、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

住房公積金按照工資的8%~12%進行繳納,單位和個人的比例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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