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福州經濟適用房價格 福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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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經濟適用房

目錄
1、福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2、福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3、福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4、福州經濟適用房價格
5、福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6、福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福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福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福州經濟適用房價格 福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福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為進一步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強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供應和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福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五城區。

福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住房狀況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福州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具體工作。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民政局、市物價局、市土地發展中心、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各區房管部門會同有關街道(鎮)做好經濟適用住房的初審、複核和調查核實工作。經濟適用住房要統籌規劃、合理佈局、配套建設,充分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佈局。

2福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福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福州經濟適用房價格 福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2張

福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五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

福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六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案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在建專案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福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七條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貸款時,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出具經市房管局批准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福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要統籌規劃、合理佈局、配套建設,充分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佈局。

福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九條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按照政府組織協調、市場運作原則,可由市政府指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直接組織開發建設,也可採取專案法人招標方式選擇開發企業。參與經濟適用住房專案招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有相應資質、資本金、良好的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

福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十條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應當堅持標準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資源共享、便利節能的原則,優選和優化規劃設計方案;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建設整體水平。有關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3福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福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福州經濟適用房價格 福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3張

福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申請人具有我市五城區城鎮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並在我市工作、居住;2、在我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佈的當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4、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物件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

申請人未婚的,還必須年滿40週歲;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必須與申請人合併計算。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的家庭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簡稱“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應與申請人合併計算。申請人結婚滿三年,申請人與其配偶均無住房,且申請人與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戶口本時間至申請之日時已連續滿三年的,該申請人可視為無房戶,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可不合並計算。申請人與直系親屬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戶口分戶或者遷出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仍應與申請人合併計算。

申請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1、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區戶籍的;2、申請之日前5年內購買或者出售商品房的;3、申請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4、申請人與配偶雖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5、申請人與配偶離異時間雖滿2年,但在離異前一方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6、申請人雖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但該帳戶未建立於市本級的。

4福州經濟適用房價格

福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福州經濟適用房價格 福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4張

一、福州經濟適用房價格情況

福建省調整經濟適用房政策,取消了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可在核定基準價格基礎上上浮3%的規定。福建省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完善旨在完善經濟適用房價格管理工作,落實惠民政策。

1、福州市城區自2010年開始,對保障性住房申請實行日常受理機制,申請人在工作日均可向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

2、我市城區目前在建的經濟適用住房東山新苑、聯建新苑、雙湖新城等3個專案,至於銷售價格將在選房前公佈。(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一般在2900多--3400左右

二、福州經濟適用房價格不再經濟

福州市政府部門給出了三個方面的解釋:

1、高層樓房較多層樓房造價高。

2、建築材料價格和人工費用的不斷上漲,致使建築成本大幅提高。

3、徵地拆遷成本增加的問題。

經濟適用房購買者有他們的困惑,政府也有他們的苦衷和說法。

經濟適用房不經濟,可能不僅僅是福州經濟適用房房價的一個尷尬,全國其他城市,或許正在面對同樣的困惑。

5福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福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福州經濟適用房價格 福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5張

一、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

1、具有本市五城區城鎮戶口(農村村民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並在本市工作、居住;

2、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

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佈的當年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物件的家庭收入標準;

4、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物件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

5、申請人未婚的,須年滿40週歲

二、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手續

個人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採取申請、稽核和公示制度。流程基本如下:

1、申請。

申請人向居住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申請,填寫表格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2、稽核和公示。

審查過程採取“三級稽核、兩級公示”的方式,即通過街(鎮)初審公示,區房管部門複核,市房管局會同市房地產檔案管理機構審查並公示後,由市房管局對經審查、公示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批准其購房資格。

3、購房。

市房管局對經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申請人按照已確定的選房順序,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申請人未按時前往選房或選房後放棄購房的,取消其本次購房資格,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三、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配售面積標準

1、建設面積標準。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具體分為60平方米和45平方米兩種。

2、配售面積標準。經濟適用住房按以下標準配售:兩代以上(含兩代)家庭或三人戶以上(含三人戶)家庭配售建築面積60平方米左右戶型,一代家庭配售建築面積45平方米左右戶型。

四、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的優惠政策

針對經濟適用住房在建設過程中和個人購房過程中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本稿第五條至第七條作了進一步明確。第五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第六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案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在建專案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第七條規定,“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貸款時,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出具經市房管局批准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關於售後管理

原《若干規定》關於購房人應在一年內入住並辦理入住鑑證已有明確規定,本《辦法》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對辦理入住鑑證等售後監管程式在第二十四條中予以明確,“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限於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購房人必須在交房後一年內入住,原承租公房的,入住時應當退出承租的公房。購房人在入住後應向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經濟適用住房所在地的區房管部門提出辦理入住鑑證的申請,各區房管部門通過核對購房人繳交水電費、物業費、煤氣費情況以及入戶調查等方式,審查購房人入住情況並簽署意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登記時,購房人應提供經區房管部門核准的入住鑑證。購房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入住,或將住房出租、出借的,責令其退出已購住房,並由開發單位收回已售的住房。開發單位與購房人簽訂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合同應按上述規定明確相關條款”。

6福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福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福州經濟適用房價格 福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第6張

(一)根據規定,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市五工作生活;

2、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

3、年收入低於4萬元(含4萬元);

4、屬無房戶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

此外,經濟適用房申請人未婚的,還必須年滿40週歲。

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必須與申請人合併計算。

申請人與家庭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戶口本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應與申請人合併計算。申請人雖無住房,但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的家庭直系親屬之一有住房的,該申請人不屬無房戶。

申請人結婚滿三年,申請人與其配偶均無住房,且申請人與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戶口本時間至申請日時已連續滿三年的,該申請人可視為無房戶,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不合並計算。

申請人與家庭直系親屬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戶口分戶或者遷出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仍應與申請人合併計算。

(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區戶籍的;

2、申請之日前5年內購買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申請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

4、申請人與配偶雖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

5、申請人與配偶離異時間雖滿2年,但在離異前一方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

6、申請人雖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但該帳戶未建立於市本級的。

(三)經濟適用房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這樣辦理:按照申請、登記、公示、審批的辦法,分批次批准購買經濟適用房。

具體按下列程式辦理:

1、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人戶口在的向馬尾區建設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後,報區房管局稽核後,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複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3、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後,在福州日報、福州市地房地產聯合資訊網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准購房申請,對經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5、申請人持批准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 按得分確定批准順序 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准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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