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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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經濟適用房

目錄
1、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2、張家口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3、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範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物件要與廉租住房保障物件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準、供應範圍和供應物件等,並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和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價格)、監察、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及金融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2張家口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第2張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一、對社會公開銷售或定向銷售及住宅合作社向社員集資建設所得的經濟適用房: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1、未住滿5年的(是否滿5年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交納契稅日期為準),出售時按購買時單價出售,並提供以下資料:

賣方: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軍人提供軍官證、離退休證、士兵證影印件。

買方:提交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稽核表,如屬超標購買另需提供《超標購買經濟適用房綜合地價款繳款通知書》,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影印件,軍人提供軍官證、離退休證、士兵證影印件,契稅完稅或減免稅證明,房子平面圖及測繪表各兩份,兩人以上購買需提交共有協議書。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2、住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出售,提交以下資料:

賣方: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軍人提供軍官證、離退休證、士兵證影印件。

買方: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軍人提供軍官證、離退休證、士兵證影印件,外省市個人購買另需提供《暫住證》或《居住證》影印件、契稅完稅或減免稅證明,房子平面圖及測繪表各兩份,兩人以上購買需提交共有協議書。

境外自然人及港澳臺同胞在京購房另需提供北京市涉外專案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檔案及以下證件: a、香港及澳門同胞提供護照或身份證或來往大陸通行證影印件,臺灣同胞提供臺胞證影印件; b、外國人提供護照和外國人居留證影印件。(無居留證的提交中國公證處公證的護照中文譯本。

3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第3張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申請張家口經濟房實物配租以家庭為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申請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區內非農業常住戶口,在本地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申請家庭屬無房戶、危房戶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0?(含10?)以下。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市城區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四)家庭資產在申請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數×上一年度最低年工資標準數)的4倍(含4倍)以下。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五)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含貨幣分房

2、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房

3、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拆遷安置房

5、政府提供的其它購房優惠政策。

張家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申請張家口經濟房實物配租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含承租住房的合同或公有住房的租金證明

(三)家庭成員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四)屬孤寡老人、軍烈屬、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優撫物件、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轉業複員軍人以及受到當地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含結婚證、離婚證、配偶死亡證明等

(六)市房產管理局規定的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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