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傢俱:天價背後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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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於材料珍貴,製作也全部採用傳統手工工藝,紅木傢俱價格連年上漲,每套動輒達到數十萬乃至數百萬元。然而記者走訪北京市場發現,由於缺乏明確統一的鑑定標準,紅木傢俱市場出現大量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現象,嚴重損害消費者和合法經營者的利益。

天價傢俱遭質疑

2008年6月,北京銀基天創投資有限公司以590萬元的價格從北京勁飛紅木傢俱廠購買了10餘套傢俱,其中包括紫檀、紅酸枝、花梨木等名貴品種。

今年4月,銀基天創的負責人無意間發現,一件紫檀條案底部的木料露出白色,隨後,又陸續在10餘件傢俱上發現顏色異常的木料。銀基天創將5塊可疑木料送到專業部門檢測。

國家傢俱及室內環境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依據G B/T 18107-2000《紅木》和G B/T 18513-2001《中國主要進口木材名稱》標準檢驗,該材種不能稱作紫檀。”

在銀基天創提供的《北京市傢俱買賣合同》中,傢俱名稱標稱為“紫檀”,質量標準為“一級”。銀基天創要求勁飛紅木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按照合同全部金額雙倍賠償。

5月25日,記者隨銀基天創的律師來到位於北京昌平區的勁飛紅木傢俱廠。勁飛紅木董事長吳新建認為,傢俱中出現其他木料不是故意造假,“一塊兩塊可能是工人不小心,也可能是其他原因”。

吳新建提出,按照輕工業部《深色名貴硬木傢俱》行業標準Q B/T 2385-2008的要求,只有標稱“全X X傢俱”,才意味著傢俱全部由這種木料製作;而像銀基天創的合同上只標稱“紫檀傢俱”的,允許有不超過10%的“邊材”。

吳新建稱,可以將出現問題的價值341萬元的紫檀傢俱,加價200萬元“回購”,若銀基天創堅持全部合同都要退貨,那就必須雙方尋找一家權威鑑定機構,將所有傢俱全部鋸開,逐一鑑定。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北京凱亞律師事務所董來超律師,他表示,到底是“全紫檀傢俱”還是“紫檀傢俱”,經營者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如果經營者明知,而消費者不知,那麼經營者就可能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存在欺詐行為。

此外,董來超認為,《深色名貴硬木傢俱》作為行業規範,也存在規定不明確、不詳細的問題,導致了雙方存在爭議。

紅木傢俱市場“水”有多深

據媒體報道,2008年,河南消費者劉女士在勁飛紅木購買了價值850萬元的黃花梨傢俱,在合同中約定材質為“降香黃檀,俗稱海南黃花梨”。隨後消費者發現這套傢俱的材質是價格低了數倍的越南黃花梨,便以欺詐為由將勁飛紅木告上法庭。

今年5月,北京昌平法院以沒有權威機構能對傢俱材質是否為海南黃花梨作出鑑定,且原告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勁飛紅木出售傢俱時有欺詐行為為由,駁回劉女士的訴訟請求,消費者一審敗訴。

針對法院判決提出的“沒有權威機構”問題,記者先後採訪了北京市質監局下屬的木材傢俱質量監督檢驗站和中國林科院下屬的木材工業研究所。北京市傢俱質檢站工作人員聽說記者要求鑑定“海黃”和“越黃”後表示,只能鑑定木材是否為黃花梨,“區域無法鑑定”。而中國林科院的鑑定人員說,在國家標準中,只有香枝木的規定,“海黃”“越黃”的說法是市場上的稱呼,國標並不承認,只能對木料是否屬於香枝木進行鑑定。

在位於北京昌平區的勁飛紅木展廳,銷售者告訴記者,自從那起官司後,他們不再以“海黃”“越黃”為稱呼,而是統稱為“香枝木”。“我只能告訴你這套香枝木傢俱賣100萬元,那套賣10萬元,你要是相信100萬元這套是‘海黃’,就買100萬元的。”銷售者說。

在東三環一家傢俱展廳,銷售人員向記者推薦了紅酸枝“老料”的傢俱,比標稱“新料”的傢俱價格高出一倍。

記者注意到,所有的傢俱銷售者均沒有提到《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中對於“全X X傢俱”和“X X傢俱”的規定。

一位從業多年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所謂“紅木傢俱”,實際上是指紫檀屬、黃檀屬、柿屬、崖豆屬及鐵刀木屬樹種的心材,其下又分八類,即紫檀木、花梨木、香枝木、黑酸枝木、紅酸枝木、烏木、條紋烏木、雞翅木,這些樹種又可以按照產地劃分,不同產地的木材可能產生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差價。

“如果不是長年泡在這些木材裡,很難準確分辨出這些木料的產地、新舊。”業內人士說,以“越黃”冒充“海黃”、以“新料”冒充“老料”、以其他材質木料混入名貴材質、產品實際尺寸比樣品縮水等行為已經成為市場上一些不法商家的“潛規則”。

天價傢俱拷問經營者道德底線

北京工商聯收藏品商會副會長、北京愛家紅木大觀樓總經理王豔說,上世紀90年代,市場上出現了紅木傢俱的消費熱潮,2004年至2006年市場出現高峰。在市場正常的情況下,不同材質的木料每年增值在10%-30%,這也導致以投資為目的的紅木傢俱購買熱。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郎丹柯介紹,今年以來,北京市消協已經接到關於紅木傢俱的投訴16起,其中4起與紅木傢俱在靠背、橫樑等部位使用其他木料有關。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導致紅木傢俱市場混亂的原因包括國家紅木標準不明確、鑑定體制不全、缺乏有效約束等。

首先,通行的國家《紅木》標準中,對於一些類別的紅木包含哪些木材並沒有明確規定。例如爭議頗多的海南黃花梨與越南黃花梨,按照《紅木》的規定,海南黃花梨屬於“降香黃檀”,但越南黃花梨是否屬於這個樹種,一直沒有定論,導致市場上亂“花”迷人眼。

同時,對紅木的鑑定沒有權威機構。目前國內對木材進行檢測的部門多為一些木材研究所,這些機構往往只能鑑定到“類”,而影響某些木材市場價格的關鍵“產地”卻無法做出鑑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在鑑定紅木傢俱的材質時,往往只能依靠經驗、感覺進行判斷。

對於有廠家以《深色名貴硬木傢俱》中關於傢俱名稱的規定作為開脫的理由,郎丹柯認為,行業標準作為行業內規定,不具備普遍性,對消費者來說,很容易將“X X傢俱”理解為傢俱整體採用這種材質。他認為,在銷售過程中,即使廠家製造的產品符合行業標準規定,但如果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傢俱使用的材質情況,仍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而對於廠家是否嚴格執行行業標準生產產品、是否按照行業標準向消費者明示傢俱材質等,並沒有相應處罰。

王豔認為,由於紅木的專業性比較強,消費者在購買時首先要進行簡單學習,最好有一些紅木樣板,熟悉不同材質木料花紋的特點。在購買時,消費者要選擇正規賣場,一定要索要有效的銷售憑證,在憑證上必須明確註明紅木材質的科學名稱和拉丁文名稱,並明確材質的產地、使用邊材情況等。

“作為經營者,我們都希望這個市場能夠正規、陽光。”王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