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2018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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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有關小產權房的發展趨勢成為不少人士關心的話題。隨著新政的實施,小產權房的最新發展趨勢怎麼樣呢?如今的小產權房,還是否值得選購呢?

小產權房通常是指在中國農村和城市郊區農民集體的土地上建設的用於銷售的住房。由於集體土地在使用權轉讓時並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因此這類住房無法得到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也稱鄉產權房。

那麼,小產權房究竟能不能買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的法律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既然不能辦這些手續,產權不完整,就可能會引發後續的一系列糾紛和問題,比如無法辦理繼承、無法對抗國家的徵地和拆遷、無法辦理抵押等。

當然,這並不是說小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物件是有限制的。這些房屋可以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和置換,這是法律允許的。但這種情況並不是本文要討論的,嚴格意義上來說,這種情況下的房屋,也不能叫小產權房。

如果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因國家不會發放產權證,這將導致以後對購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後果。應該如何最大程度來維護小產權房購買者的合法權益呢?根據不同的情況,購房者可以採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簽了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明,並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且購房者非當地居民,鑑於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購買了當地居民的農民房或從他人手上購買了有產權證明的“紅證房”,房款已經支付且已經入住,但無法辦理過戶的,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3、如果已經購買了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並取得了當地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給有當地戶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品住宅專案,在委託專業機構評估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之後,則應當按照現有的土地管理規範,完成土地徵用手續,並按照商品住房專案的規定手續報批,採取可能的補救措施。

但總體來講,拆遷房的買賣本身風險就很大,一般這種交易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如果交易的商品房在拆遷前尚未過戶,當拆遷區域的具體拆遷房源已經確定時,待拆遷房屋的檔案會提前凍結,在這種情況下,房屋賠償的受益人還是原業主,一旦原業主想要違約,就會產生諸多糾紛且維權困難。

如果是購買的小產權房,在不受法律保護的前提下,所有的主動權都掌握在賣家手上,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只要賣家一心想違約,那麼買家最多隻能拿回購房款,很有可能面臨血本無歸的後果。例如深圳的大沖舊改,回遷房就沒有一戶是直接分配登記在買家名下的,需要買家和原業主去後續進行轉讓過戶,這樣就產生了很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