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買賣交易流程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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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深圳樓市被限購政策洗牌後的今天,人們如何在深圳購買二手房呢?作為一個精明的消費者,在購房時,應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接下來對二手房交易流程進行一系列詳解。

領取《房地產轉讓申請審批書》、《房地產買賣合同》、《買方確認單》並填表,然後賣方夫妻雙方和買入方同時到房屋產權監理部門籤置《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成交價格需由房屋產權監理部門工作人員認定或根據評估報告確定。

查房屋產權是否清晰、有無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結果,下午查次日出結果),接下來做《房屋安全鑑定報告》。

買賣雙方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稅費,目前主要包括:契稅、房屋交易管理費、產權登記費。買賣雙方交納相關稅費後,買入方填寫房屋權登記表,按照要求提交資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取證是後一個環節,買入方到產權監理部門領取過戶完畢的新《房屋權證》,這時整個過戶手續全部結束。

由於銀行政策調整、買家個人徵信原因導致的延遲放款,從而買家無法按合同約定支付房屋尾款,這種情況是很常見的。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買家也是要向賣家承擔違約責任的。因此買家必須要對個人徵信和銀行政策有及時的瞭解。

在房價迅速躥升的特別時期,一些賣家會不惜違約,通過拖延過戶時間,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等方式意圖破壞原來的買賣合同,達到毀約的目的。遇到這種情況,買家可以及時起訴對方,同時對房屋申請財產儲存等。

二手房買賣中,定金糾紛應該屬於最常見的問題了。按照定金合同的性質,定金又可以分為立約定金、違約定金等,所以定金的性質要看合同內容的具體約定。如果只是由中介機構出具“定金收條”,而沒有明確具體的內容,那麼雙方就很容易對這筆“定金”的性質產生爭議。所以,具體明確的約定,是避免定金爭議最好的方法。

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為了確保雙方簽訂正式合同。遇見這種情況,如果只是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是無法彌補買家的損失的,這個時候買家可以向法院請求繼續履行房屋過戶,或者請求賣家賠償房屋上漲的差額賠償。

為了避稅而訂立“陰陽合同”這是違反行政法規的,但是並不必然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賣家看到房價大漲,就據此認為合同無效的主張是不成立的。《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一旦能夠確定真實的合同交易價格,並且是雙方的真實意願,那麼房屋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