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可以買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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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日積月累,我國買房的平均年齡再次降低,而對於那些未成年人,他們有沒有購房的資格呢?在買房這個問題上,他們可不可以進行購房呢?

答案是肯定的,未成年買房是被法律允許的,但是需要由法定的監護人代為辦理買房。注:對於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的民事行為視為無效。未成年人買房必須經得監護人的同意,並且委託其監護人為其代為購買。

按照《民法通則》規定,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民事活動需要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此外,《民法通則》還規定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合同法》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監護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不予追認的合同是無效的。

也就是說,未成年人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合同。對於效力待定合同,在法定監護人沒有進行追認的情況下,合同無效。

未成年人買房需要經過法定監護人同意,或者由法定監護人代其購買。

無論是自行出資購買,還是父母出資購房填寫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手續與一般購房過程無異,但與未成年人簽署合同時,要求法定監護人必須在場,由其法定監護人代其購買房產並簽署相關合同文本:

1.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購房人名稱填寫為未成年人的姓名,並寫明監護人的姓名(一般父母均需簽名,除父母一方去世或無監護能力外)。

2.辦理交易過戶時,需要提交監護關係證明。一般是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監護人的身份證,如監護人為一人的,還需提交經過公證的監護人證明書,證明未成年人僅此一人的監護人資格。

3.雖然在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不僅記載房屋所有權人(即未成年人)的名字,也記載未成年人監護人的名字,但監護人並不因此享有房屋所有權。

這裡首先介紹兩個法律概念: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任何人自出生開始直至死亡,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即均有資格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民事行為能力是指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行為能力根據不同的情況有所不同。年滿18週歲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也就是說,任何人都能享有民事權利,但能否行使自己享有的民事權利、履行相應的民事義務,則要根據其年齡和智力狀況而定,成年人可以自己履行義務,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活動,其他重要活動要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認為父母原則上可以將未成年子女登記為產權人,但未成年子女作為產權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應當由法定代理人即父母履行。因為根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房屋產權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還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如繳納物業管理費、維護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處理相鄰關係等,這些義務對未成年產權人來說,還不具備獨立思考和處理的能力,因而需要父母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