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著你倆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歸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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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最新的婚姻法的誕生,在房產證這個問題上,有了新的規定。根據最新資料顯示,如果房產證上寫著夫妻雙方的名字,最終的房子的歸屬也不屬於你本人的。

房產證跟不動產的登記簿上不一樣,要以不動產登記上的為準,所以就算婚前買房,寫的是雙方的名字,如果日後鬧上法庭,沒有證據證明其中一方也有出錢的話,這時候就算房產證上寫著你的名字也是無濟於事的。

但是,上述這類情況是考慮婚前買房的,如果是領完結婚證後在買房,就算只是寫一方的名字,那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其中一方父母全款買的房子,如果沒有證明是贈與子女的,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萬一離婚,房屋所有權也得補償對方出款的部分,還有房子溢價的那部分。

雙方共同買房時,提供的證件非常多,但若想成功辦理,那一個都不能少;辦理房貸時還需要額外提供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如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夫妻雙方其中一人收入證明高,另一方則無需在提供證明。

夫妻共同購房時,最好先把雙方所佔份額提前協定好,以免日後因此產生矛盾。如果夫妻雙方選擇共同擁有,則雙方享有權益相同;如按份分割,則需提前說明,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夫妻婚姻存續是指從雙方領取結婚證的那日開始算起,所以還沒領證但已計劃結婚的準夫妻們要注意了,如在這情況下購房,一定要把房屋佔有比例規定好。不要意氣用事,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寫上對方的名字,意味自己完全放棄該房產的所有權。

律師提醒,如果房子登記在情侶雙方名下,但產權上未記載份額,雙方也未另外約定份額,則按共同共有半數。在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沒有約定的按實際出資份額分割。因此,購房時不要忘記對各自出資額做約定公證。

婚後共同買房,並登記在雙方名下的額,這個為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溫馨提示:無論領證前還是後,如果房產證上有雙方的名字,那麼房子應當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子不能直接加名字。

買房子是人生的大事情,一定要注意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尤其是女性更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很多家庭是按揭買房子,這樣婚後就需要雙方一起還貸,這個時候就要注意具體的還貸流程和方法,避免日後離婚影響了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