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力推只租不售土地模式 這些你瞭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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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力推只租不售土地模式 這些你瞭解嗎

在租賃市場的發展空間不斷完善發展的今天,各地推出了只租不售土地的新模式,新政策下,我國房地產市場是如何發展的?對於這個政策,我們需要注意哪些環節?

因土地緊缺且謀求產業發展後勁的意願強烈,深圳(樓盤)的供地正在大幅偏向商辦和工業用地。如今,即使是以商業、產業用地為主的城市更新專案,租賃也被放在顯眼位置。深圳此次推出自持型用地,很大程度上說明了當前深圳發展租賃市場的節奏在加快。

如今,全國各大城市都在紛紛推動房屋租賃方案落地。隨著“租”這個字越來越得到重視,“只租不售”的土地模式也將成為土地出讓的重要選項。在土地資源稀缺的深圳,也拉開了以“只租不售”方式招拍掛出讓居住用地的序幕。

各地力推只租不售土地模式 這些你瞭解嗎 第2張

2017年8月28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釋出了《深圳市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深圳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等,緊接著又在9月份又成立了市房屋租賃公司和市房屋租賃專業委員會。上述實施意見提出,鼓勵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繼受單位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業務。

“十三五”期間通過收購、租賃、改建等方式收儲不低於100萬套(間)村民自建房或村集體自有物業,經質量檢測、消防驗收等程式後,統一租賃經營、規範管理。同時,自2017年8月起,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商品住房用地除按規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外,還應按不低於規劃建築面積20%的比例建設自持租賃住房,自持年限為70年。

2017年9月6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公佈了關於印發《廣州市工業用地使用權先租賃後出讓和彈性年期出讓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通知。根據實施辦法,廣州市供應的工業用地,除按國家規定的工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出讓外,可按先租賃後出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過去,工業用地通常按50年的最高年限進行出讓,受讓企業須一次性繳納50年土地出讓金,對不少中小微企業來說資金負擔較重。

實施辦法明確,工業用地使用權先租賃後出讓和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依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採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交易方式。其審批管理與現有工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程式相同,由各區按程式實施。其中,先租賃後出讓方式供應的工業用地,在出讓條件中應明確租賃年限、出讓年限、租金收取標準及收取方式、出讓後的出讓金標準、租賃期滿的績效評估指標;彈性年期出讓應明確彈性出讓年限、出讓金標準。

實施辦法規定,工業用地使用權先租後讓的租賃年限不得超過10年,與後續出讓年期總和不得超過20年。彈性年期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不得超過20年,具體年限由相關區根據專案所屬產業、企業自身實力等情況確定。而對於國家、省重大產業專案、戰略性新興產業專案等超過20年以上出讓年限的,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出讓年期出讓,最高不超過50年。

深圳此次推出自持型用地,很大程度上說明了當前深圳發展租賃市場的節奏在加快,這也使得此類租賃房源更具有訊號意義,即後續自持型用地或成為發展租賃市場的一種佔主流的“用地版本”。深圳本身土地資源相對稀缺,對於此類土地的供應而言會逐漸在深圳郊區進行,此類房源對於影響深圳住房市場的房源以及引導居住者租房都有積極的作用,也有利於對衝深圳當前的高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