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是什麼 土地所有權可以抵押嗎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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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是什麼 土地所有權可以抵押嗎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處理

土地所有權

目錄
1、土地所有權性質
2、土地所有權可以抵押嗎
3、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處理
4、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是什麼
5、土地所有權包括哪些

1土地所有權性質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是什麼 土地所有權可以抵押嗎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處理 第2張

土地所有權是國家或農民集體依法對歸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絕對性的權利。 一般來說,土地所有權屬於財產所有權的範疇。但是土地所有權相對於一般財產所有權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 1、主體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權屬的穩定性 4、權能的分離性。

土地權屬性質是指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性質。我國實行的是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因此,我國土地所有權性質分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可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這樣,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2土地所有權可以抵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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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第184條關於不得抵押的財產的規定,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土地所有權包括國有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目前,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對國有土地所有權可以抵押。集體所有土地分為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一般不允許抵押。如果允許土地所有權抵押,實現抵押權後,必然帶來土地所有權歸屬的改變,從而違反《憲法》和法律關於我國土地只能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規定。

所以根據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不得進行抵押來擔保合同的履行。

3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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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工藝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於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4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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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極具中國特色,有別於世界多數國家及地區。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人對其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體現。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特徵: 1、所有權人只限於國家或者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 2、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一般是分離的; 3、土地所有權的行使、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要受國家的管理和行政監督; 4、嚴禁土地所有權的買賣和商業性流轉,城鎮土地實行有償使用,有償轉讓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城鎮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權是指一定社會主體對土地利用的權利,是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相對獨立的土地物權,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一定的收益和一定意義上的處分權。宅基地使用權是從宅基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屬於土地使用權的一種。

5土地所有權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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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佔有,使用和處分土地,並從土地上獲得利益的權利。一般來說,土地所有權屬於財產所有權的範疇。但是土地所有權相對於一般財產所有權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1、主體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權屬的穩定性 4、權能的分離性。

土地所有權內容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同時對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有三條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違反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3、土地所有權禁止交易。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