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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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拉薩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的下列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一套拉薩經濟適用房:

拉薩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已辦理結婚登記且無住房的人員

拉薩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年滿30週歲的未婚人員

拉薩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離異年滿30週歲的無房人員

拉薩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四)未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

拉薩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優先銷售給無房戶、危房戶和被拆遷戶。

拉薩經濟適用房可由單位統一組織或由個人直接到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購。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統一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對公示後有投訴的,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申請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後,方可辦理購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