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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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濟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什麼?按照《濟寧市廉租住房保障暫行辦法》規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市房委辦根據相關標準計算申請人的輪候積分,並按照積分高低順序向申請人發出購房通知。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申請濟寧市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通過社群居民委員會向戶籍所在區辦事處領取《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並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各區辦事處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受理申請。

(三)初審和公示:各區辦事處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社群居民委員會,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戶口、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初審,並將申請人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申請人所居住社群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5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居委會應配合調查、核實,調查結果在戶籍所在地社群和實際居住地社群同時公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區辦事處提出,各區辦事處應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各區辦事處在1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申請資料及稽核意見提交市房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