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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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東方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東方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物件為城鎮低收入家庭,需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東方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所在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東方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所在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家庭。

東方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東方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辦法:

東方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購房人從當地房委辦領取統一印製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稽核表》,按照要求內容如實填寫並簽註單位意見後(一般居民、個體經營戶由所在街道辦事處簽註意見)報當地房委辦核准;

東方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銷售單位,憑購房人所持當地房委辦核准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稽核表》出售住房,並向購房人出具銷售不動產發票。

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人申請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時,除提供辦證所要求的資料手續外,還必須提交已經批准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稽核表》。

房屋產權發證機關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低收入家庭只能購買一次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準轉售和出租;如確需出售的,需5年後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時應根據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所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