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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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所以現在很多符合條件的買房都會去申請經濟適用房,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上海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適房: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週歲、女性年滿25週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適房。

對申請購買經適房的,按照下列標準供應:

(一)單身申請人士,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複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準,但須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