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安居社 人氣:1.92W

商丘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年滿60歲的孤老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殘疾人,並符合第七條規定的,可以申請實物配租。申請租賃住房家庭應當符合下列商丘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商丘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連續享受本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個月以上;

商丘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家庭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合併計算人均低於15平方米;

商丘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城鎮常駐戶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十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滿一年以上,且在本市生活居住;

商丘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四)共同居住的每一個家庭成員在本市沒有購買過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集資建房、房改房,沒有接受單位、企業和個人捐贈的各類住房,沒有承租公有住房(不含集體宿舍);

商丘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五)承租住房的需提供雙方簽訂的住房租賃合同;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孤老、孤殘、孤病、革命傷殘軍人、烈屬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困難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享受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請租金核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