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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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東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海東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申請人應持戶口、所在單位或住所地居委會出具的收入證明、住房證明向所在城區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填寫《海東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申請審批表》。外來務工人員申購經濟適用住房辦法由市房產管理局制定。

海東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 申請人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核實,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申請人單位或街道辦事處住地進行為期十天的公示,公示後無異議的統一彙總報市房產管理局。

區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公示期的投訴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對審查意見的真實性負責。

海東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 市房產管理局對區政府報送的材料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政府網站或當地報紙向社會公示,公示後無異議的發給《海東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並載明準購面積。

市房產管理局負責對公示期間內的舉報投訴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對本部門調查核實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海東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四)《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有效期為二年,逾期未購的需重新申請。

市房產管理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上市量及購買量,確定直接供應或搖號供應的方式。搖號供應的程式,依照《海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