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退房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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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退房違約金

人們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籤預售合同。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較低,挑選餘地較大,但由於是先付款後交房,因此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於購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而購房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商自身經營的影響,還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 期房制度由於有各種利弊,目前在中國有取消的趨勢。

1、根據圖紙買房購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戶型的平面圖、整個樓盤的效果圖而不是實物,許多開發商將戶型平面圖做的簡單而模糊,使得有關面積、戶型、裝修標準難以準確進行判斷;而樓盤的效果圖則渲染得十分精美會造成對消費者的誤導。如果在交房後與開發商宣傳的差距較大則會造成損失。

2、對於開發商的情況難以把握。如果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因為資金不足使工程停頓;或因技術實力不足造成建設質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設過程中擅自變更原來的設計或承諾尤其是對小區的配套設施和環境綠化的變更等情況,這些都會給消費者造成巨大的損失。

3、市場的行情和價格難以預測。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付款後,因為市場因素的作用,房價會產生波動。如果漲價則購房者受益;如果跌價則購房者會遭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