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改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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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改房政策

(1) 1994年國務院下發《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房改房”概念誕生,穩步出售公有住房,俗稱“房改房”,就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

(2) 1998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決定自當年起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即公房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貨幣化、住房供給商品化、社會化的房改新體制。根據1998年當時的中央政策規定,所有單位的公房都要出售給職工,一場公房出售從1998至1999年達到了謝幕前的頂峰。(住房實物分配是指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或單位投資、建設、購買住房並無償分配給職工,由職工支付一定租金的住房分配體制。住房實物分配體制下職工支付的租金遠遠低於成本租金,國家主要以“暗貼”的方式給予職工補貼。住房分配貨幣化是指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或單位將住房以實物分配形式改為以貨幣分配形式分給職工,由職工到市場上購買住房獲得房屋所有權,國家將以前的“暗貼”轉為“明貼”的一種制度。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主要方式有兩種:一是住房補貼,二是住房公積金。)

(3)近年來,隨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這些房改房已經開始進入二級市場,相關的房改房買賣糾紛、權屬糾紛也隨之湧現,成為我們在日常法律服務事務中經常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