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買商住房最新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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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買商住房最新政策有哪些
  如今許多地方都陸續出臺買商住房新政策,我們買賣房屋都需遵照政策進行。那麼,北京買商住房最新政策是什麼?帶你詳細瞭解一下。

2017年,北京市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專案管理的公告》,對北京市的商業、辦公類專案(以下簡稱商辦類專案)進行監管,其中對個人購買商辦類專案的限制措施,在全國範圍內開啟了對商住房限購的先河。

公告要求,開發企業在建(含在售)商辦類專案,銷售物件應當是合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購買商辦類專案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不得將房屋作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時,應當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公告還強調,在政策執行之前,已銷售的商辦類專案再次上市出售時,可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也可出售給個人,個人購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名下在京無住房和商辦類房產記錄的。2、在申請購買之日起,在京已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或者連續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

與此同時,商業銀行暫停對個人購買商辦類專案的個人購房貸款。

以下為公告原文:

《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專案管理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範本市商業、辦公類專案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公告如下

一、商業、辦公類專案(以下簡稱商辦類專案)應當嚴格按照規劃用途開發、建設、銷售、使用,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

二、開發企業新報建商辦類專案,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500平米;不符合要求的,規劃部門不予批准。

三、開發企業新建的商辦類專案,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用途建設、銷售,違反規定的,規劃國土、住建部門依法處理。

四、開發企業在建(含在售)商辦類專案,銷售物件應當是合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購買商辦類專案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不得將房屋作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時,應當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五、本公告執行之前,已銷售的商辦類專案再次上市出售時,可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也可出售給個人,個人購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名下在京無住房和商辦類房產記錄的。

2、在申請購買之日起,在京已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或者連續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對規劃用途為商辦類的房屋,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房屋可以用於居住。對違規代理商辦類房屋銷售或者虛假宣傳商辦類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機構,依法登出機構備案,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七、商業銀行暫停對個人購買商辦類專案的個人購房貸款。

八、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發企業將新開工的商辦類專案違規改為居住用途的,一經查實,規劃國土部門依法收回土地,商業銀行對該企業在本市所有專案暫停授信。

九、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違反本公告依法受到處理的處罰資訊納入本市企業信用資訊系統。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與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執行。

201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