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潛規則暴露!房主無備案,房租需追繳稅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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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稅專項扣除新政中,房租抵扣個稅的訊息最受到人們的關注。然而這一新規的開展卻受到了重重阻礙。有關人士表示,這爆出了租房長久潛規則,到底是怎麼樣的潛規則呢?

個人所得稅APP顯示,要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型別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程式碼)、租賃起止時間等資訊。但是眾多網友跟房主索要這些資訊卻遭到拒絕。

在北京地區,是按照房屋性質來區別徵收的。房屋性質為住宅的,且承租人用來自住的普通出租房屋,其徵收稅率為5%。“網傳的12%的稅率是用於大型規模的商業用地的出租,比如商家出租廠房、倉庫等。需要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此外,該人士表示,即使通過中介出租房屋,中介也沒有權利代為收稅,而是需要房主到稅務部門開具發票時,補上5%的徵收額。

業內人士指出,雖然法律如此規定,但因為個人租房合同隱蔽性很強,稅務部門想要掌握相關資訊非常困難,所以長期以來,這部分稅收都沒有得到有效徵收。有媒體報道顯示,目前,房屋租賃備案的比例非常低,而租賃備案,往往是有關部門掌握房屋租賃情況的重要來源。

這次新修訂的個稅法或許會打破房東與租客之間的平衡。如果租客主動披露租賃合同的存在,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房東理應交納稅收、甚至補交過去多年的稅收。《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專家認為,個稅抵扣相關工作還處在填報和收集資訊的階段,由於申報量很大,“門牌號填錯一個數”,都可能對核對工作造成一定困擾,就人力和物力成本而言,稅務部門去找房東一一核對並不現實。新規只是要求留存房租合同等備查,並沒有要求提供完稅發票和付款記錄,同時抵扣基數不是租金額度而是定額,這就表明本身政策已經釋放了一定的制度善意。12366工作人員表示,稅務部門會不會根據填寫內容讓房東補稅,“目前沒有明確的口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