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樓市:嚴禁“零首付”“首付貸”違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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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河南樓市,出現了越來越多“零首付”“首付貸”收取“團購費”等房地產亂象。為了緩和這一亂象,河南相關部門對這些違規政策做了以下規定。

河南樓市:嚴禁“零首付”“首付貸”違規操作

據報道,住建部近日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部署規範購房融資行為,明確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嚴禁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首付貸”等購房融資產品或服務;嚴禁房地產中介機構、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房地產場外配資;嚴禁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資金挪用於購房。

整體而言,在監管高壓之下,購房者想利用銀行相對便宜的資金來湊足首付款的難度越來越大,這種情況下,一些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的資金流入樓市的通道依然是“敞開”的。

與此同時,一些中介機構仍可以提供所謂墊資服務,只是成本相對較高。“具體操作就是先把房本抵押給我們公司,我們提供墊資,然後在房屋過戶後去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再還墊資款就可以。一般這種墊款期限在半年以內,利率差不多是年化7%。”一位中介機構工作人員說。

河南最新行政表示,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必須將符合預售條件的樓幢一次性申報,嚴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進行申報,拖延上市銷售時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要嚴格按照已申報《商品房預售方案》中的時限對外公開銷售。無故更改、拖延開盤時間的,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限制專案網籤。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一經發現,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依法責令停止預售,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並移交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在銷售現場公示以下7種資訊:

1. 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委託代理銷售的,還應公示商品房銷售委託書;

2. 所有房源銷售價格和銷控表。包括每套商品房建築面積、套內面積、銷售價格及銷售狀態(已銷售、已認購、在售)等情況。

3. 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房產測繪成果報告、戶型詳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等材料;

4.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名稱和賬號;

5. 銷售房屋已經在建工程抵押的情況說明以及抵押權人同意銷售抵押房屋的證明材料;

6.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的授權委託書和委託範圍、時限;

7. 房管、物價、工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監管部門的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