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樓市:限購買房連繳24月個稅,剛需“變”剛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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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緩和房價日漸增長的武漢的樓市,武漢開啟了限購買房需連繳24月個稅的新政。在有關人士眼裡,這個政策下的武漢,將剛需”變“剛改。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連續在本市繳納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對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予認定。對於零繳納的個稅是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因此不能在限購區域購房。

對於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武漢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武漢市戶籍居民,暫停在全市範圍內向其銷售住房。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的武漢限購政策僅規定暫停向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武漢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武漢市戶籍居民家庭銷售住房。此外,新購買的普通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之後才能上市交易(轉讓)。

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須滿3年之後方可以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必須符合武漢市的現行限購政策。居民家庭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本通知釋出之日起購買,下同)的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之後才能上市交易(轉讓)。而此前武漢並未對住房交易時間有規定。

對武漢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調整:居民家庭名下在武漢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的政策。若居民家庭名下在武漢市無住房但有已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或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已結清,則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此外,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繼續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要求強化土地購置資金的監管,土地購置資金來源不屬於開發貸款、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等,違反者取消中標資格並沒收競地保證金。進一步提高競買土地保證金的比例,企業和個人競買土地保證金不得低於出讓底價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