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詬病纏身 網友調侃明星“躺著也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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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明星代言在國內就悄然興起,至此,明星代言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快速席捲各個消費領域,成為各行各業屢試不爽的點金石。然而,當黑心企業、問題食品、奪命藥品等問題出現時,為企業賺取巨大經濟效應的明星代言積累了一身的詬病,至今仍舊無法可依,這一定程度上造成事故發生時,明星“躺著也中槍”。

問題之一:明星代言混亂虛假 遭遇法律空白

明星為商家作宣傳、賺取鉅額廣告費的事情越來越多,但中國規範這類活動的法規很不健全。

北京消費者協會就不斷接到這方面的投訴,也曾就此公開致信明星、名人,規勸其慎做廣告,但仍不斷有明星拿廣大消費者的信任和身心健康乃至生命權換取錢財。這說明,利益誘惑之下,缺乏法制約束的道德教義是蒼白乏力的。

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規定,違法廣告的民事主體包括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對明星在虛假廣告中承擔的責任規定並不明確,對廣告演員的規定還是“真空地帶”。這意味著即使廣告有虛假內容,明星也不必承擔法律責任。

專家指出,如果明星以公眾信任為資本犧牲公眾利益牟取私利,公眾有權追討損害。在這一點上,法律應成為公眾的堅強後盾。

問題之二:政府監管缺位 有關部門應負起責任

如果代言偽劣產品的明星應承擔連帶法律責任,那相關監察部門絕對應該承擔更大的連帶法律責任:他們有沒有盡職盡責地審查產品合格與否?如果產品是供人服用或食用的藥品、食品、保健品,他們有沒有通過科學化驗、專家鑑定等方法來檢查產品是否有害?療效多大?

一個良好有序的監管環境是至關重要的。在國際標準日趨一體化的前提下,一方面中國的企業家要承擔遵守一體化標準的責任;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履行責任更是至關重要。

問題之三:明星形象危機不易控制 代言有風險

由於明星代言產品過多,產生了稀釋效應,部分代言產品由於與其他產品擁有同一代言人,造成消費者很難將特定產品與明星相聯絡,甚至混淆,造成代言效果的下降,企業做了無用投入。

另一方面,明星形象危機不易控制,在眾多的形象代言人中,企業更多青睞明星,而明星是非多,各種引起公眾關注的新聞層出不窮,讓企業防不勝防,而因緋聞影響導致名氣下降,從而影響所代言產品的銷售的事件也是屢有發生。

問題之四:盲目崇拜偶像 追星族灑錢很大方

不少中國粉絲把對自己心儀明星的追捧擴及所有領域,包括商品消費。據說,許多購買了“藏祕排油”的消費者,就是因為看了郭德綱的廣告,才下決心掏錢的。許多力圖推出新產品的中國廠商,恰恰是看準了追星族的狂熱,才肯大筆灑錢,聘請明星代言。

在國際標準日趨一體化的今天,中國的消費者也要注意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盲信、盲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