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俱退貨並且重新定購 需要重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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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市民陳先生定購了一套紅木傢俱,定金12000元,雙方約定12月交貨。交貨時商家發現該套傢俱非紅木傢俱,於是商家要求退貨發貨,並重新定購了一套傢俱。重新發貨的價格比之前訂貨時價格高,商家要求消費者補齊差價,消費者拒絕並要求商家退還定金,商家拒絕,消費者遂到萬青工商所投訴該商家,要求退還定金。

經萬青工商所執法人員調查瞭解,當家具第一次送到時,商家與消費者一起驗貨,商家發現該套傢俱並非純紅木傢俱,並告知消費者。於是消費者退貨並重新訂購一套紅木傢俱,但雙方並沒有填寫新的訂貨合同。第二次傢俱到貨時價格比第一次到貨的非純紅木傢俱價格要高,而消費者仍要求按第一次到貨時的價格購買該套傢俱,商家拒絕並要求消費者加價購買新到的傢俱。經萬青工商所執法人員調解,最終商家退還消費者定金9000元,雙方達成和解。據介紹,商家在發現商品存在瑕疵的情況下首先應考慮到消費者的利益,並維護自身信譽。在此,工商人員建議消費者和商家每次訂貨時都應重新填寫訂貨合同,切勿為省事而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來源:包頭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