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房時要求開發商出示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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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房時要求開發商出示哪些材料

新房交房時,要求開發商出示五證材料,具體包括《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具體如下:

1、《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就是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專案位置、高度、容積率等符合都市計畫的法律憑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是該建設工程專案符合都市計畫需求的法律憑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其中,“經濟適用房”用地是《劃撥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讓土地》。兩種土地性質不一樣。《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業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綜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買房填寫合同時一定要看實際使用年限還有多少年。

4、《建設工程開工證》:就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建設工程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沒有以上“四證”,該專案用地和建築就是違法的。

5、《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就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檔案(如果是現房,開發商只須出具竣工備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