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產權70年以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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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房產權70年以後怎麼辦

如今,房屋產權使用年限是70年,很多人擔心的是如果到期了怎麼辦?那樓房產權70年以後怎麼辦?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如果房子產權年限到期可按照下面兩種方式處理: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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