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產權40年後怎麼辦

安居社 人氣:1.62W

公寓產權40年後怎麼辦

眾所周知,公寓產權跟住宅用地不同,只有40年限,這樣有些購房者就疑惑了,這公寓產權40年後到期了怎麼辦,是收回嗎?下面為大家解答。

民間一直有傳言說產權到期後房子由國家無償收回的說法,這是不瞭解房地產權利和不懂法的人,庸人自擾罷了。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批准,準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土地登記手續。法律沒有對費用的交納作出規定。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公寓大多是商用物業性質,商住兩用樓的用地一般為公建性質,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公寓若土地囤積較久,開發較晚,交樓時很多都已經使用超過十幾年,需要加以注意

房子產權40年到期後,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

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若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將對業主進行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注意事項

公寓房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有40年,但也很有可能不到40年就會被拆掉重建,會用類似拆遷的辦法解決。

TAGS:公寓 產權